饶阳县水利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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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水利局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总表

(共六类、207项)

总序号

类别及序号

项目名称及数量

备注

一、行政许可

共0项

二、行政处罚

共144项

1

1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政处罚

2

2

对越层混合开采地下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3

3

对利用地下水源热泵系统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4

4

对经营洗浴、洗车等高耗水的服务行业,擅自改变用水性质、私接管道取水,擅自拆改计量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5

5

****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行为的行政处罚

6

6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7

7

对凿井施工等单位承揽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井工程或者为其建设取水配套设施的行政处罚

8

8

对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逾期不补办备案手续行为的行政处罚

9

9

对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地下工程建设方案和防止对地下水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方案应当备案而未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

10

对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行为的行政处罚

11

11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行为的行政处罚

12

12

对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行为的行政处罚

13

13

对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行为的行政处罚

14

14

对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或者干扰用水计量行为的行政处罚

15

15

对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6

16

在线计量监测设备未按要求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测设备联网的行政处罚

17

17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8

18

未按规定申报年度计划用水量、未取得用水计划擅自取用水以及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的行政处罚

19

19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行为的行政处罚

20

20

对业主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从事建设项目水**论证工作的单位在建设项目水**论证工作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

21

21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22

22

对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行为的行政处罚

23

23

对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回收利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24

24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25

25

对未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或者应当利用再生水而未利用的,计划用水单位未开展水平衡测试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26

26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擅自修**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7

27

对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28

28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29

29

对未经批准或****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行为的行政处罚

30

30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而影响防洪行为的行政处罚

31

31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2

32

未对工程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的行政处罚

33

33

对侵占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域和依法已经办理手续的土地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的行政处罚

34

34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或者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审查批准开工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35

35

****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行政处罚

36

36

对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行为的行政处罚

37

37

对水文、水**调查评价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和固定工作场所,不具备与所从事水文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装备等条件,从事水文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38

38

对拒不汇交水文监测资料,非法向社会传播水文情报预报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行为的行政处罚

39

39

对侵占、毁坏水文监测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擅自使用水文监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40

40

对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种植高秆作物、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停靠船只、取土挖砂等禁止性行为的行政处罚

41

41

将水文机构提供的水文资料擅自转让、转借、出版或者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和伪造水文资料的行政处罚

42

42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行为的行政处罚

43

43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

44

44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行为的行政处罚

45

45

对阻碍、威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46

46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47

47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行为的行政处罚

48

48

对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49

49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造成水土流失行为的行政处罚

50

50

对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1

51

对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行为的行政处罚

52

52

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3

53

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违反规定调整或者修改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

54

54

对编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或者进行实物调查、移民安置监督评估中弄虚作假行为的行政处罚

55

55

对侵占、截留、挪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行为的行政处罚

56

56

对在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和农村供水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取土、采砂、打桩等作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57

57

对设计供水能力在日供水量一千立方米以上或者一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设施,供水单位未设立专门水质化验室并配备相应的检验人员和检测设备,未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指标检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58

58

对供水单位未定期检修供水设施和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擅自停止供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59

59

对改变农村用水性质行为的行政处罚

60

60

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或者将工程肢解发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1

61

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2

62

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3

63

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在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后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行为的行政处罚

64

64

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行政处罚

65

65

对在水利领域工程建设活动中索贿、受贿、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行政处罚

66

66

对水利领域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7

67

对水利领域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投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8

68

对水利领域将工程勘察、设计转包,承包的工程转包、转让或者违法分包,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69

69

对水利领域勘察、设计单位未依据项目批准文件,相关规划,国家规定的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编制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70

70

对水利领域由于项目法人以及咨询、勘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和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行为的行政处罚

71

71

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行为的行政处罚

72

72

对水利领域参加验收的专家在验收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行政处罚

73

73

对水利领域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4

74

对水利领域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5

75

对水利领域工程勘察企业使用不满足相关规定的勘察仪器、设备,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未接受专业培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6

76

对水利领域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77

77

对水利领域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78

78

对水利领域注册工程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79

79

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0

80

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行为的行政处罚

81

81

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82

82

对水利领域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3

83

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84

84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字行为的行政处罚

85

85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6

86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利用工作便利与相关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7

87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8

88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相关单位财物,与相关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89

89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0

90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行为的行政处罚

91

91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2

92

对水利领域委托方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明示或暗示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3

93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从事质量检测活动中不如实记录、随意取舍检测数据,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4

94

对水利领域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5

95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6

96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行为的行政处罚

97

97

对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8

98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99

99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0

100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1

101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制定应急预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2

102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行为的行政处罚

103

103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4

104

对水利领域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行为的行政处罚

105

105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06

106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行为的行政处罚

107

107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108

108

对水利领域高危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行为的行政处罚

109

109

对水利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处罚

110

110

对水利领域建设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11

111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12

112

对水利领域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行政处罚

113

113

对水利领域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违反规定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行为的行政处罚

114

114

对水利领域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配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115

115

对水利领域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16

116

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17

117

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18

118

对水利领域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行政处罚

119

119

对水利领域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行为的行政处罚

120

120

对水利领域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1

121

对水利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2

122

对水利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行为的行政处罚

123

123

对水利****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4

124

对水利领域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5

125

对水利领域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6

126

对水利领域招标人超过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行为的行政处罚

127

127

对水利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委员会,或者确定、****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

128

128

对水利领域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29

129

对水利领域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行为的行政处罚

130

130

对水利领域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31

131

对水利领域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32

132

对水利领域公共**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监督管理职能,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政府采购代理、工程造价等中介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33

133

****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34

134

****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35

135

对水利领域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36

136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行为的处罚

137

137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水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138

138

对水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水行政许可行为的行政处罚

139

139

对被许可人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水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水行政许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40

140

对未经水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

141

141

对公共供水单位未对公共供水范围内达到国家规定取水量的用水单位核定用水计划即供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142

142

对用水单位未按要求分水源分用途计量水量的行政处罚

143

143

对以水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未采用节水型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144

144

对城镇公共供水单位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未及时维修供水、输水、用水设施,出现重大漏水事故浪费水**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共18项

145

1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行为的行政强制

146

2

对以监测、勘探为目的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应当备案而未备案,且逾期不封井或者回填行为的行政强制

147

3

对地下工程建设给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逾期不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影响行为的行政强制

148

4

对报废的矿井、钻井、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未建成、已完成勘探任务、依法应当停止取水的地下水取水工程,未按照规定封井或者回填,且不具备封井或者回填能力行为的行政强制

149

5

对侵占、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地下水监测设施设备及其标志,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行为的行政强制

150

6

对围湖造地、围垦河道,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行为的行政强制

151

7

对逾期不清理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152

8

对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逾期仍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的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153

9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责令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154

10

对逾期不拆除擅自修**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行为的行政强制

155

11

对逾期不拆除未经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行为的行政强制

156

12

对紧急防汛期逾期不清除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强制

157

13

对堆放阻碍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蓄水、输水、排水的物体,擅自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等行为,且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行为的行政强制

158

14

对逾期不拆除擅自设立的水文测站或者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文监测的工程行为的行政强制

159

15

对水库、水电站、拦河闸坝等工程的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拒不改正行为的行政强制

160

16

对调处水事纠纷各方或者当事人采取临时处置措施的行政强制

161

17

对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行为的行政强制

162

18

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行为的行政强制

四、行政征收

共0项

五、行政给付

共0项

六、行政裁决

共2项

163

1

水事纠纷裁决

164

2

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的裁决

七、行政确认

共0项

八、行政奖励

共0项

九、行政检查

共30项

165

1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166

2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的监督检查

167

3

对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168

4

对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新技术、新材料的行政检查

169

5

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的行政检查

170

6

对编制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非防洪建设项目的行政检查

171

7

对水工程运行情况和危害水工程安全活动的行政检查

172

8

对行业组织和评价单位在水****调查评价单位水平评价相关工作的行政检查

173

9

对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174

10

对河道采砂的行政检查

175

11

对不同行政区域边界(跨市、区)水工程的行政检查

176

12

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177

13

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行政检查

178

14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检查

179

15

对农村****水库的行政检查

180

16

对节约用水的行政检查

181

17

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行政检查

182

18

对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行政检查

183

19

对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184

20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行政检查

185

21

对在堤防上**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的行政检查

186

22

对已批复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行政检查

187

23

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行政检查

188

24

对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检查

189

25

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0

26

对危害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安全行为的行政检查

191

27

对穿跨邻接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项目管理行为的行政检查

192

28

对围垦河道的行政检查

193

29

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194

30

对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督检查

十、行政备案

共11项

195

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

196

2

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报告备案

197

3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排备案

198

4

水利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备案

199

5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200

6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备案

201

7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鉴定书备案

202

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单位备案

203

9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204

10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

205

1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成果文件备案

十一、其他类

共2项

206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207

2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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