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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 (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桂价费〔2014〕87号、 桂价费〔2016〕71号、 桂交规〔2019〕6号、 桂交规〔2021〕2号、 桂交财务函〔2022〕43号、 桂交规〔2023〕11号、 桂交财务函〔2023〕661号 | 交通运输部门**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停车场(库、泊位),****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1.****停车场:(一)小型汽车(含小型新能源汽车)停放2小时内免费,超过2小时至5小时内按3元/辆﹒次收取;超过5小时的,超过部分每2小时加收1元,超过部分不足2小时的按2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收费不超过8元,车辆停放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计费方式循环累计加收费。(注明:小型汽车指9座及以下客车,2t及以下货车)。(二)自行车、电动车(含二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摩托车免收停车费。(三)对执行公务的公务车辆或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交通综合执法车等特殊车辆免收停车费。(四)同一车****停车场,最高收费不超过8元/辆。 2.公共停车场:(一)小型汽车;30分钟内免费,2小时内(含2小时)3元/辆,之后每小时增加收费1元/辆,每天最高收费12元/辆/天。(二)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30分钟内免费,2小时内(含2小时)1元/辆,之后每小时增加收费1元/辆,每天最高收费6元/辆/天。3.收费时间:8:00-21:00 3.****停车场: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象发改收费〔2022〕4号、 象发改价格〔2024〕1号、 象发改收费〔2024〕1号 、 象发改函〔2025〕5号 | 授权的设区市、****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政府投****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三、船舶过闸费 | 1.0元/总吨次,暂按0.6元/总吨次收取。 | 桂价费〔2014〕80号、 桂价费〔2015〕19号、 桂价费〔2016〕91号、 桂发改收费〔2022〕1344号、桂发改收费〔2022〕1345号 | 价格****运输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四、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一)拖车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桂价费〔2005〕116号、 桂价费〔2007〕572号、 桂价费〔2012〕47号、 桂价费〔2017〕52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吊车费 | 是 | 否 | 否 | 吊车费由出车费和台班费组成,台班费时间从吊车在事故地开始作业算起至将事故车吊好为止。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 0.85元/吨 | 象价格〔2016〕12号、 象发改〔2024〕1号、 桂价格〔2015〕117号、 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 | 授权的设区市、****政府 | ****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 1.2元/吨 | 是 | 否 | 否 | ||||||
| 六、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城镇居民:5元/户﹒月,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象价费〔2008〕14号等 | 授权的设区市、****政府 | ****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七、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设区市(不含市辖县)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26元/月,其他县(市)用户主终端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25元/月,农村居民主终端收费标准最高限价为20元/月,副终端收费标准最高限价统一为5元/月。 | 桂价费〔2005〕267号、 桂价费〔2012〕57号、 桂价费〔2017〕53号 | 价格主管部门 | 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桂价费〔2009〕443号、 桂价费〔2013〕111号、 桂价费〔2016〕33号、 桂价费函〔2016〕92号、 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 | 价格主管部门(自治区级交易平台);授权的设区市、****政府(市、县级交易平台) | 自然**、国有资产监管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九、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桂价费字〔1999〕132号、 桂价费〔2007〕572号、 桂价费〔2013〕95号、 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 | 价格主管部门**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桂发改收费规〔2023〕1185号 | 价格主管部门**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是 | 否 | 否 | |||||||
| 十一、住房物业管理费 | 城镇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含车辆停放服务费、车位(库)物业服务费、车位(库)租赁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 来价格〔2014〕40号、 象价格〔2016〕3号、 桂价格〔2018〕108号、 象发改价格〔2019〕8号、 桂发改价格〔2020〕192号、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 | 授权的设区市、****政府 | ****建设部门 | 否 | 否 | 否 | 定价范围为城镇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小区和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 |
| 十二、危险废物处置费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市相关文件。 |
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等 | ****政府 | 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 | 是 | 否 | 否 | ||
| (二)其他危废处置费 | 具体收费标准见市相关文件。 |
是 | 否 | 否 | ||||||
| 注:上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年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