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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彩红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市**区世纪大道13号兆南丽湾3#商住楼(乐海轩)14层1403房房地一体登记业务,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土地分割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土地证号 |
权利人 |
土地权利类型 |
宗地单元号 |
坐落 |
| 1 |
****02528 |
**兆****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60****05001GB02095 |
**市**区世纪大道13号兆南丽湾3#商住楼(乐海轩)14层1403房 |
特此公告。
****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葛安妮,联系地址:**市怡心路9号房屋档案大楼2楼;联系电话:****42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