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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
| **** | 郫县**现代工业**区蜀都大道北一段1941号 | 4,494,200.00元 | 93.83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
| A****0200 | A****0200 交通管理设备 | 中央隔离栏 | 龙鸟牌 | 详见技术要求应答表 | 21006(米) | 210.00 |
| A****0200 | A****0200 交通管理设备 | 智慧护栏防撞端头 | 龙鸟牌 | 详见技术要求应答表 | 116(个) | 715.00 |
张文明、周明胜、李敏、张颖、周小林(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成交价计算收取。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在签订****公司领取纸质档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计算收取。 (标准说明:①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以内的:按中标(成交)金额的1.5%收取;②中标(成交)金额在100万~500万的:100万的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万的部分,按实际超过金额的1.1%收取;③中标(成交)金额500万~1000万的:100万的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万的部分,按400万的1.1%收取。超过500万,小于等于1000万的部分,按实际超过金额的0.8%收取;④中标(成交)金额1000万~5000万的:100万的部分按1.5%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万的部分,按400万的1.1%收取。超过500万,小于等于1000万的部分,按500万的0.8%收取。超过100万,小于等于5000万的部分,按实际超过金额的0.5%收取;代理费缴纳账户:户名:****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523********016894 银联号:314****00019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5.34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详见附件
名称:****
地址:**省**市仪**新政镇华丰村1社
联系方式:152****0641
名称:****
地址:仪**新政镇宏德大道东三段57号
联系方式:0817-****655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52****0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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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