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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招标公告3.2.3做如下变更:
原内容:
3.2.3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应附三级破碎(须配置制砂设备,各级配产量可调整,机制砂不低于70%)、安装水洗和除尘设备的证明材料(租赁或者购买证明材料),其性能、证照、保险等均能满足安全生产、环保要求。须满足附表1主要机械设备、设施要求一览表(最低要求、包含并不限于)和附表2投入人员配置表(最低要求、包含并不限于)
变更为:
3.2.3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应附三级破碎(须配置制砂设备,各级配产量可调整,机制砂不低于70%)、安装水洗和除尘设备的证明材料。须满足附表1主要机械设备、设施要求一览表(最低要求、包含并不限于)和附表2投入人员配置表(最低要求、包含并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