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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改公告
各投标供应商:
现对“****保险服务采购项目”谈判文件及公告作如下修改:
澄清修改内容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资格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复印件加盖公章)注: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由于本项目的特殊性,潜在投标投标人只要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公司出具的的授权委托书,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
文件中涉及到此项均需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鑫鼎****公司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