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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哈人社发﹝2016)61号)规定:下列公司承建的下列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现申请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手续,****社会保障局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公示30天,欢迎施工单位监督举报,是否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如有拖欠,工程施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待违法情形消除后我局将依照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手续。
欠薪投诉(咨询)电话:0451-****7030
公示后我局将依照规定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手续
****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