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环审〔2025〕34号范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审批
河南-濮阳-范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濮环审〔2025〕34****集团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25-12-30

发布机构:****环境局

发文日期:2025-12-30

名 称: ****环境局关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区****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 号: 濮环审〔2025〕34号

****环境局

关于****开发区化工园区

(新区****处理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0926MA3XGDDG97)报送的由**新****公司编制完成的《****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区****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分局的初审意见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区****处理站项目位****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市****公司(新区厂区)院内,设计污水处理规模1500m3/d,服务范围包括**市****公司(新区厂区)、**市盛源****公司烷基化厂区、**恒丰****公司三家企业。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振动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恶臭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经生物滤床除臭装置处理,废气排放应《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废水经厂内污水管道排入提升泵房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调节+A2O+二沉+芬顿+多介质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经范水支流进入范水,最终汇入金堤河。COD、NH3-N、总磷排放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要求,其余因子排放满足《**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1二级标准,硫化物、挥发酚参照《**省黄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7-2021)表4标准,可吸附有机卤化物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清单)表2标准。

3.噪声。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物为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需开展危废鉴别,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和贮存。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物除臭废滤料由厂家回收。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在线监控平台,并与生态部门联网。

(五)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所提的风险防范措施,严防项目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六)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分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市生态****支队按照职责开展环境监督管理。

六、本项目自批复日起5年内逾期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对此批复若有异议,可自该文下达之日起60****生态环境厅****政府申请复议,逾期复议无效。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卫河中路186号(457000)

联系电话:0393-****604

传 真:0393-****604

电子邮件:****@163.com

2025年12月30日

抄送:市生态****支队,**分局

**** 2025年12月30日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