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务条款:
1、报价要求:
1)价格为需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不含税价(含运杂费、包装费和保险费);
2)报价更改:开标后不再接受供应商的报价更改说明,若投标方提出废弃错误标的,招标方无义务接受,且可能视为干扰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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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开采购的内容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变化请在报价前说明。
2、合同执行周期:中标后签订
3、交货期要求: 合同签订并生效,按合同签订最晚到货时间内送达我司指定仓库位置。
4.交货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方式为【汽车/快递】运输,保险费、包装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验收要求:验收标准、质量要求等:在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签收后,由甲方对产品的数量、外观、包装、规格、品牌、随付单证等按本协议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甲方对产品进行前述检验不代表甲方对产品质量的最终确认,不能视为乙方对产品存在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的解除。如在甲方验收、或后续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数量短缺、外观、包装、规格、品牌、随附单证、性能、质量标准等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或使用过程中发生其他质量问题,视为交付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等不合格产品。甲方可发现问题后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并在其指定期限内进行补发、维修或退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甲方有权直接退货,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价款,同时乙方还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迟延交付在内的违约责任。
6、结算付款:需方收到供方货物及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均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付款。
7、质量保证金: 无需交付质保金,但非合格供应商中标后,需试用成功后才允许办理结算手续。
8、中标及废标原则:
1)评标原则:按单项最低价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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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价产品性能参数等低于我方要求或不符的,可废标。
3)报价为替代品牌或型号,未提供与现场技术签订技术协议或确认书的,可废标。
4)我方要求提供而在3个工作日内未提供相关资料的,可废标。
5)不符合“报价要求”的,可废标。
9、标的物其他要求: 送货车辆及人员须遵守**一体化外来车辆及人员管理的规定,确保机动车辆基本安全装置可靠,使用安全防护装置符合**一体化要求的车辆和具有相应资质的驾驶人员。
10、其他交付要求: 供方服务人员须遵守**一体化各项安全规程,供方进场车辆必须遵守**一体化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满足现场要求
四、技术条款:
1.产品规格:食品级/工业级,颗粒状/块状/片状。
2.二氧化碳纯度:≥99.9% (食品级通常要求99.99%以上)。
3.单块重量/尺寸: 5公斤/块
4.包装方式:保温箱、保温桶、专用干冰保鲜盒等。
5.其他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如GB 10621-2006 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或行业标准。
6.交付周期/响应时间:配送要求:按需配送;要求供应商在接到配送通知后24小时内按要求数量送达;
7.甲方收到产品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前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产品所有权自乙方交付至甲方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六、报名要求:
1.供应商参与报名前请先电话联系采购员确认具体物料要求及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参与报名;不接受未经沟通参与报名一律驳回报名申请;(首次参与报名供应商报名前需要提供我司要求的安全生产资质给我司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合格供方优先;
2.就近供应商优先考虑,供应商报价前请自行查清楚报价金额,如出现报错价我司概不负责。该询价单为我司对物料进行的询价,我司视自身原因再决定是否进行采购。该询价单并非采购订单且不属于正式合同,不构成任何采购协议,敬请理解!
3.此次询价为多次供货,按需配送;供应商中标后必须在我司要求的交货期内按需将符合我司要求的产品送至我司指定地点现场验收收货。若因不符合现场使用要求的产品对我司造成的影响供应商应对我司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
4.关联公司不可同时参与报名,****公司同时报名,直接取消所有关联方的报名资格,并在招标公告公布渠道公示违规事实;违规投标人将被纳入“供应商黑名单”,1年内禁止参与甲方所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