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江苏公司(苏州分公司)2025年苏州某单位共建算力及实训室技术服务项目(园区)-询比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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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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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公司****公司)2025****某单位共建算力及实训****园区),采购人为****,采购代理机构为****。

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邀请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供应商前来获取采购文件。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1.1项目名称:****公司****公司)2025****某单位共建算力及实训****园区)。

1.2采购内容:**某单位共建算力及实训室技术服务,详细规范见技术规范书。

1.3服务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1.4项目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1.5采购包划分:不划分采购包。

1.6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折扣100.00%,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供应商资格要求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2应答人资格要求:(1)应答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或承诺)。

(3)应答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累计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相关项目案例(指系统开发服务或算力及相关配套服务等服务等相关业绩)。

提供框架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应答人须提供框架合同扫描件;需同时提供对应的订单或发票扫描件,框架执行金额以订单或发票金额为准。

框架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提供单项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应答人须提供单项合同扫描件。

单项合同必须涵盖以下页面:合同封面、合同服务内容、合同金额及合同大签页。

(4)应答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与应答。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三、获取询比文件凡有意参加询比者,请于**时间2025年12月29日18:00至2026年01月04日18:00,将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将标书款汇款凭证扫描件发至邮箱zhangyijs@cntcitc.****.cn****公司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询比文件费用: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500元)整,售后不退。

支付要求:询比文件费采取汇款的方****银行账户。

汇款时请在电子汇款备注栏中注明:“TC259J1J7+应答人名称”,若因未标记信息导致无法确认到账情况的,将默认未到账,后果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汇款账户信息:********公司,开户行:****银行**市海福巷支行,账号:430********00142678(仅接受标书款及采购代理服务费)注明:****银行汇款方式,不接受个人汇款,标书费交款单位和应答单位必须一致。

四、纸质应答文件的提交纸质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06日09时30分,地点为**省**市**大道东333号3楼302会议室。标书代写

本次纸质应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也可由应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赴现场递交。

开标前,将在视频监控下检查应答文件密封情况。标书代写

递交方式:邮寄或现场递交(请提前联系收件人预约收件时间)邮寄地址:**省**市**大道东333号收件人:牛**、张益联系电话:181****5751、180****5631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询比公告仅在http:www.上发布,询比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询比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采购人:****地址:**市**大道东333号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联系人:牛**、张益、李非凡、李娜、牛建东、路晓毅联系电话:180****5631、181****5751、183****6169、150****7263固定电话:025-****6998电子邮箱:zhangyijs@cntcitc.****.cn七、****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http:www.。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八、附加项目8.1处罚规定对于存在与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弄虚作假行为的厂商,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将对其做如下处罚:应答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应答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应答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2.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应答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注:获取询比文件邮件请发送至zhangyijs@cntcitc.****.cn,邮件格式:1.邮件标题:XX公司XX项目获取询比文件信息2.邮件正文:序号项目内容1单位全称2项目名称3采购编号4项目联系人5项目联系人手机号码6邮箱(澄清、中选通知书等均发至此邮箱)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8邮寄地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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