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受****的委托,****科技园3#、4#、5#厂房周围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开标室准时召开。
****委员会公平、公正的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一、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项目编号****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名称******公司******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3MA9LXAUR1G****0100MA9LPHCR****411600MA9NGMR2XY评标总得分69.****.46投标总报价(元)****314.****.10项目经理王保军豫241****39665徐丽平豫241********03927李瑞华豫241********0296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期要求(日历天)60日历天60日历天60日历天资格能力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二、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本项目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4日,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招标人:****地址:**市**大道东段世贸大厦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0372-****101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武夷大街和**大道交叉口向南200米****服务中心联系人:**李佳豪联系电话:166****0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