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房屋租赁(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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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房屋租赁(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房屋租赁):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 **市**路160号 303,17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房屋租赁):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房屋租赁服务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房屋租赁 我公司承诺满足服务范围,房屋租赁 服务。 我公司履约期满满足服务要求标准。 我公司满足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起10个月。 我公司满足服务标准,一、房屋修缮与使用 1、承租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房屋及设施自然损耗出租方负责维修,如承租方通知出租方后,出租方怠于维修,承租方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2、承租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对装饰装修物的处置,出租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2)要求承租方将承租的房屋恢复原状,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向承租方收取恢复原状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出租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出售转让该出租的房屋,但房屋所有权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 2、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03,172.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康艳、陈栎炜、王静(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房屋租赁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房屋租赁):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评审价格 最终报价
(总价-元)/(优惠率-%)/(折扣率-%)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备注
**** 通过 通过 303,172.00元 303,172.00元 1 1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街6号

联系方式:****0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市本级东**街70号

联系方式:0453-****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话:0453-****068

****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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