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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区社会化拥军商企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文件要求,按照商企单位申请,****服务站初审,****监管局对经营信用情况进行核查,****事务局完成复核、审批工作流程,现将2025年第四季度审批通过单位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6日前向区双拥办反映。(联系电话:020-****9965)
附件:2025年第四季度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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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