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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823MACH8B972B | 建设单位法人:刘小东 |
| 杜华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工业园 |
| ****生物药品制造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710-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 |
| 经度:115.****87859 纬度: 27.****8619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6-24 |
| 吉市环评字〔2024〕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823MACH8B972B001P |
| 2024-12-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0000 |
| 304 | 运营单位名称:**** |
| ****0823MACH8B972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公司 |
| ****0805MA37NRMJ3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0108MA****923A,****0121MA3ACMQF5E | 竣工时间:2025-0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1038tHsb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kg阿尼芬净,400kg卡泊芬净,3000kg多拉菌素,300kg安丝菌素,1000kg硫酸多粘菌素B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kg阿尼芬净,400kg卡泊芬净,3000kg多拉菌素,300kg安丝菌素,1000kg硫酸多粘菌素B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安丝菌素:发酵(甘油管制备、菌悬液制备、平板培养、种子罐培养、发酵罐培养)、提取(调节过滤、浸提过滤、一次浓缩、纯水稀释、萃取静置分层、脱水过滤、二次浓缩、降温结晶抽滤、树脂柱吸附、淋洗、蒸馏、乙酸乙酯结晶及正己烷结晶、丙酮结晶、干燥); 阿尼芬净:发酵(菌悬液制备、种子罐培养、发酵)、提取(调节过滤、浸提过滤、纳滤、树脂吸附、解析、浓缩、降温结晶抽滤、干燥); 多拉菌素:发酵(菌悬液制备、一级种子罐培养、二级种子罐培养、发酵罐培养)、提取(调节过滤、浸提过滤、浓缩、降温结晶抽滤、乙酸乙酯结晶、丙酮结晶、干燥); 硫酸多粘菌素B:发酵(菌悬液制备、斜面培养、种子罐培养、发酵)、提取(调节过滤、调节吸附、酸洗解析、调节、脱色、抽滤、通氨析晶、离心、酸化溶解、树脂除杂、纳滤浓缩、无菌过滤、喷雾干燥); 卡泊芬净:发酵(菌悬液制备、种子罐培养、发酵罐培养)、提取(调节压滤、浸提压滤、减压浓缩、降温结晶抽滤、干燥); | 实际建设情况:安丝菌素:发酵(甘油管制备、菌悬液制备、平板培养、种子罐培养、发酵罐培养)、提取(调节过滤、浸提过滤、一次浓缩、纯水稀释、萃取静置分层、脱水过滤、二次浓缩、降温结晶抽滤、树脂柱吸附、淋洗、蒸馏、乙酸乙酯结晶及正己烷结晶、丙酮结晶、干燥); 阿尼芬净:发酵(菌悬液制备、种子罐培养、发酵)、提取(调节过滤、浸提过滤、纳滤、树脂吸附、解析、浓缩、降温结晶抽滤、干燥); 多拉菌素:发酵(菌悬液制备、一级种子罐培养、二级种子罐培养、发酵罐培养)、提取(调节过滤、浸提过滤、浓缩、降温结晶抽滤、乙酸乙酯结晶、丙酮结晶、干燥); 硫酸多粘菌素B:发酵(菌悬液制备、斜面培养、种子罐培养、发酵)、提取(调节过滤、调节吸附、酸洗解析、调节、脱色、抽滤、通氨析晶、离心、酸化溶解、树脂除杂、纳滤浓缩、无菌过滤、喷雾干燥); 卡泊芬净:发酵(菌悬液制备、种子罐培养、发酵罐培养)、提取(调节压滤、浸提压滤、减压浓缩、降温结晶抽滤、干燥);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车间工艺废气经旋风除尘后,与三效蒸发废气一同采用一套酸碱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水膜除尘后经3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储罐区呼吸废气采用一套酸碱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1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车间逸散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无组织排放。 废水:工艺废水先经过“灭活+三效蒸发除盐工艺”处理后,与其他各类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排入“UASB+两级AO+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处理规模为180m3/d。 甲类仓库(1F,占地720m2),西面设置为原料堆放,东面设置为做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车间工艺废气经一套酸碱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储罐区未建。车间逸散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无组织排放。 废水:工艺废水先经过“灭活+纳滤膜除盐工艺”处理后,与其他各类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排入“芬顿+UASB+两级AO+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处理规模为60m3/d 甲类仓库(1F,占地720m2),东面设置为原料堆放,西面设置为做危废暂存间及一般固废暂存间 |
| 废气变动:根据环评要求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4t生物质锅炉需配35m高排气筒排放,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锅炉房周边有高压电缆,**县国家电网发文不同意建设35m高排气筒,建设的排气筒高度不得高于15m(见附件3),因此生物质锅炉经水膜除尘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废水变动:项目废水与环评对比种类不变,经核准实际废水量较环评废水量有所减少,实际排放量为17320m3/a(52.5m3/d),工艺废水先经过“灭活+纳滤膜除盐工艺”处理后,与其他各类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排入“芬顿+UASB+两级AO+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处理规模为60m3/d,基本可满足处理需求,且工艺较环评设计更先进,处理效果更好, 固废间位置变化:该变动在厂区范围内变化,无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732 | 0 | 0 | 0 | 1.732 | 1.732 | |
| 0 | 0.866 | 2.63 | 0 | 0 | 0.866 | 0.866 | |
| 0 | 0.087 | 0.26 | 0 | 0 | 0.087 | 0.087 | |
| 0 | 0.02 | 0 | 0 | 0 | 0.02 | 0.02 | |
| 0 | 0.426 | 0 | 0 | 0 | 0.426 | 0.42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21 | 3.061 | 0 | 0 | 0.21 | 0.21 | / |
| 0 | 2.846 | 0 | 0 | 0 | 2.846 | 2.846 | / |
| 0 | 1.687 | 1.704 | 0 | 0 | 1.687 | 1.687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县河****处理厂接管标准/《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浓度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排污许可要求限值 | 工艺废水先经过“灭活+纳滤膜除盐工艺”处理后,与其他各类废水经调节池调节后排入“芬顿+UASB+两级AO+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处理规模为60m3/d | 2025年9月21日至9月22日期间,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其中:pH在7.08~7.65之间、CODcr最高浓度值为75mg/L、氨氮最高浓度值为4.19mg/L、BOD5最高浓度值为22.9mg/L、悬浮物最高浓度值为34mg/L、总磷最高浓度值为1.14mg/L、总氮最高浓度值为24.6mg/L、色度10倍均符合**县河****处理厂接管标准,急性毒性未检出、总有机碳最高浓度值为24.7mg/L均符合《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浓度限值;锌最高浓度值为0.390mg/L、动植物油最高浓度值为0.66mg/L、石油类最高浓度值为0.29mg/L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硫酸盐最高浓度值为199mg/L、氯化物最高浓度值为112mg/L、全盐量最高浓度值为1.88×103mg/L均符合排污许可要求限值。 2025年12月24日与25日补测期间,废水总排口监测结果其中:甲苯最高浓度值为0.0035mg/L,丙酮未检出,甲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乙酸乙酯无相关标准。 |
| 1 | 工艺废气处理设施(DA001)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1、表3相关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表4中的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酸碱喷淋吸收+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随21m高排气筒排放 | 2025年9月21日至9月22日期间,工艺废气排放口DA001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值19.7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最高值6.3mg/m3均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的标准;氨排放浓度最高值5.05mg/m3、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高值1303mg/m3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硫酸雾排放浓度最高值10.0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最高值8.12mg/m3、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最高值10.1mg/m3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1相关标准。2025年12月2日至12月3日补测期间,工艺废气排放口DA001中甲苯排放浓度最高值1.89mg/m3,丙酮排放浓度最高值0.67mg/m3,乙酸乙脂排放浓度最高值0.114mg/m3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1相关标准。 | |
| 2 | 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2)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 生物质锅炉废气经布袋除尘+水膜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2025年9月21日至9月22日期间,颗粒物排放浓度最高值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高值108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 |
| 3 | 无组织废气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的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3相关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BG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 / | 2025年9月21日至9月22日期间,厂界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浓度日均值最高值为0.439mg/m3,氯化氢未检出符合《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的标准;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日均值1.48mg/m3,挥发性有机物日均值最高值为0.006mg/m3符合**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1相关标准;硫化氢日均值最高值为0.0279mg/m3,氨日均值最高值为0.494mg/m3,臭气浓度未检出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硫酸雾日均值最高值为0.046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日均值最高值为2.19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BG37822-2019)表A.1标准限值。 2025年12月2日到3日补测期间,厂界废气污染物中甲苯浓度日均值最高值为0.0419mg/m3,丙酮浓度日均值最高值为0.0650mg/m3,乙酸乙酯浓度日均值最高值为0.0127mg/m3,符合**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中表3相关标准。 |
| 1 | 降噪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隔声减振 | 项目厂界噪声的昼间监测值最高60.1dB(A),夜间监测值最高49.2dB(A),厂界东、南、西、北侧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1 | 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项目废水、物料渗漏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成品、原料、固废均需存放于固定场所内,不得设置露天堆场。按照“源头治理、分区防治”的原则,对生产车间、储罐区、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使用和暂存区、废水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需按照有关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 | 已落实:项目原料、物料、固废均存放于库房和车间内,并按分区防治的原则,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储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仓库以及废水、废液收集处理设施等场所采用防腐防渗措施。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经收集暂存后应定期交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应要求。 | 已落实: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240m2,位于202仓库二内,最大贮存能力240t,地面拟做防腐防渗,导流沟及收集池; 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60m2,位于202仓库二内,最大贮存能力48t;一般固废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各类物料在储运及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防止物料出现泄漏。认真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按要求**一座事故应急池(有效容积800m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培训,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 已落实:已制订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附件12),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处理站旁建设一座有效容积800m3的事故应急池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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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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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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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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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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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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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