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通市海门区新园路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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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区新园路工程施工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5-12-30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市**区新园路工程
标段编号 ****001001 标段名称 **市**区新园路工程施工
工程类型 施工

**市**区新园路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市**区新园路工程已由**市**区数据局以海数据审批【2025】8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市**区**街道,北起红海路,南至**路 ;

2.1.2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道路全长420.3m,按照城市支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km/h,道路路基标准横断面为2m(人行道)+8m(车行道)+2m(人行道)=12m(红线宽度)。

2.1.3合同估算价:约****039.03元

2.1.4工期要求: 90日历天(竣工日期以四方验收中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5其他: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特别提醒:

1.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标书代写

√ 企业近 1 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标书代写

√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投标人或者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14日 0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14日 09 时 0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根据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要求,《****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 6 号)、《****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 [2019]233 号)(查询途径为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在资格审查时,****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5)各潜在投标人,原**诚信库停止使用,请本项目各投标单位将此次相关主体信息内容同步更新至**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具体要求按****交易中心《关于使用全省统一主体库的公告》(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或**市公共**交易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完成注册等操作。如在投标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请及时与技术支持或招标人(招标代理)联系。未按要求操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全省统一主体库咨询电话(1.全省统一主体库技术支持:025-****8675;2.**市公共**交易平台技术支持:0513-****590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

****

地 址

**市**区滨**路与东布洲路交叉口北80米(档案大楼)

地 址

**市**区**中路234号同慧嘉园西门

联系人

洪先生

联系人

陈先生

电 话

131****1728

电 话

159****6101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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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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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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