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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82MJE614306Y | 建设单位法人:王光红 |
| 万会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市新甫街道泉北村6号 |
| ********中心(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6-Q8416-疗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办事处青云**发展大道以西泉北村 |
| 经度:117.72203 纬度: 35.9078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2-05 |
| 泰新环境报告表〔2021〕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8-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1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82MJE614306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82MJE614306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3MA3M1UU945 | 竣工时间:2025-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现场张贴 |
| ****拟投资2000万元,选址于**市新甫街道泉北村6号****中心,总占地面积146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800平方米,在原有构筑物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其中:改造西侧构筑物共8排120间,主要用于精神疾病患者疗养区、休闲区;改造东侧构筑物7排63间,主要用于养老区、餐厅、员工宿舍等),并**南侧门诊综合楼一座,****停车场。项目建成后,可容纳床位150张(其中:精神疾病患者疗养区、休闲区设床位100张;养老区设床位50张)。 | 实际建设情况:****于2021年3月开始建设,受疫情、经济等因素影响,本项目计划分期建设:一期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精神疾病患者疗养区(2处,其中一处位于综合门诊楼2-4楼,设置病床50张,另一处设置在院区西北侧,设置病床40张)、VIP病房区(设置病床10张)、广场休闲区及停车位区域、职工宿舍楼(共2层,其中:1F为食堂,2F为宿舍)、门诊综合楼(4F)等,配套建设消防水池、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设床位100张;二期项目主要建设养老区,设床位50张。 |
| 分期建设,部分床位挪至门诊楼及VIP病房区,变更后病床数量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精神疾病患者疗养区、休闲区设床位100张;养老区设床位50张 | 实际建设情况:精神疾病患者疗养区床位100张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患者来院咨询,由工作人员引导选择相应科室和医师进行挂号,医师根据病人身体情况作出初步诊断,并提出治疗意见。对患者的病情能够一次完成诊断的,给予诊疗方案、处方及相应处置,患****医院;如需对患者做其他项目的检查,应开具检查申请单,患者拿检查单去收费处缴费,到相应检查地点进行检查,然后持检查结果回诊室,由医师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诊断,开具处方或诊疗单,患者凭治疗单和治疗收费凭据到治疗室、手术室等科室进行治疗,结束后患者即可离开。 | 实际建设情况:患者来院咨询,由工作人员引导选择相应科室和医师进行挂号,医师根据病人身体情况作出初步诊断,并提出治疗意见。对患者的病情能够一次完成诊断的,给予诊疗方案、处方及相应处置,患****医院;如需对患者做其他项目的检查,应开具检查申请单,患者拿检查单去收费处缴费,到相应检查地点进行检查,然后持检查结果回诊室,由医师根据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诊断,开具处方或诊疗单,患者凭治疗单和治疗收费凭据到治疗室、手术室等科室进行治疗,结束后患者即可离开。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废水主要为化验室废水、放射性废水、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化验室废水主要包括检验时产生的化学试剂等废液,废液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置;产生的放射性废水排入衰减池衰****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医院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与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入柴汶河。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设施的恶臭气体。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于房顶1.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一体化设备为全封闭,位于地上,污水设施排气系统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吸附后的废气经由地上2.5m高排气口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水泵类噪声和空调机组噪声,其声级在60~75dB(A)之间。项目所用设备工作噪声较小,设备全部设置在室内,经常保养和维护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泵类等设备均设置于专用机房内,机房全封闭,内墙、门窗等均采用隔声材料,在设备下铺垫减震垫,所用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降噪效果可达20dB(A)。 通过采取各种噪声防止措施,噪声对项目区影响较小,声环境质量预计达到2类标准(昼间55dB(A)和夜间4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化验室废液、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含格栅渣)、废活性炭、餐厨垃圾。 其中餐厨垃圾交由具有相应处理处置能力的单位定期收集清运处置,不随意外排。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水、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含格栅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废水主要为化验室废水、放射性废水、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化验室废水主要包括检验时产生的化学试剂等废液,废液均作为医疗废物处置;产生的放射性废水排入衰减池衰****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医院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与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入柴汶河。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食堂油烟、污水处理设施的恶臭气体。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于房顶1.5米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一体化设备为全封闭,位于地上,污水设施排气系统设置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吸附后的废气经由地上2.5m高排气口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的噪声主要是污水处理设施水泵类噪声和空调机组噪声,其声级在60~75dB(A)之间。项目所用设备工作噪声较小,设备全部设置在室内,经常保养和维护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泵类等设备均设置于专用机房内,机房全封闭,内墙、门窗等均采用隔声材料,在设备下铺垫减震垫,所用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降噪效果可达20dB(A)。 通过采取各种噪声防止措施,噪声对项目区影响较小,声环境质量预计达到2类标准(昼间55dB(A)和夜间45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化验室废液、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含格栅渣)、废活性炭、餐厨垃圾。 其中餐厨垃圾交由具有相应处理处置能力的单位定期收集清运处置,不随意外排。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水、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含格栅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0534 | 0 | 0 | 0 | 2.053 | 2.053 | |
| 0 | 2.294 | 0 | 0 | 0 | 2.294 | 2.294 | |
| 0 | 0.47 | 0 | 0 | 0 | 0.47 | 0.47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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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污水处理站 | 监测期间外排废水pH在7.2~7.5之间,化学需氧量日均值最大值为111.75mg/L、BOD5日均值最大值为25.28mg/L、氨氮日均值最大值为22.88mg/L、悬浮物日均值最大值为51.25mg/L、总磷日均值最大值为0.305mg/L、氟化物日均值最大值为1.24mg/L、动植物油日均值最大值为0.81mg/L、石油类日均值最大值为0.53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挥发酚未检出、氰化物未检出、总余氯日均值最大值为7.23mg/L ,各污染因子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1中二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 因此,本项目废水处置措施有效可行,废水排放均可满足相关标准,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
| 1 | 油烟净化器 | 《**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 | 油烟净化器 | 食堂油烟排气筒排放最大浓度为0.6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为63(无量纲)满足《**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活性炭吸附箱 | 《****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 | 活性炭吸附箱 | ****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氯气、甲烷浓度连续监测两天的检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09mg/m3、0.008mg/m3、<10(无量纲)、未检出、2.23×10-4%,满足《****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DB37/596-2020)表2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的规定(臭气浓度:10(无量纲)、氨:0.2mg/m3、硫化氢:0.02mg/m3、氯气:0.1mg/m3、****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1%)。 |
| 1 | 隔声门窗、基础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排放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 | 隔声门窗、基础减震 | 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4.4dB(A),项目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排放标准;厂界外敏感点处昼间声环境噪声最大值为56.2dB(A),夜间声环境噪声最大值为45.9dB(A),项目邻近敏感目标处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 |
| 1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化验室废液、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含格栅渣)、废活性炭、餐厨垃圾。 其中餐厨垃圾交由具有相应处理处置能力的单位定期收集清运处置,不随意外排。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水、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含格栅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采取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固废存储场所做好防渗漏及遮盖措施,固废及时清理等措施,以避免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化验室废液、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含格栅渣)、废活性炭、餐厨垃圾。 其中餐厨垃圾交由具有相应处理处置能力的单位定期收集清运处置,不随意外排。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水、医疗废物、污水站污泥(含格栅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固废,采取分类收集,分区存放,固废存储场所做好防渗漏及遮盖措施,固废及时清理等措施,以避免固废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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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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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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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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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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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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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