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安徽国泰化工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5万吨双氧水酸碱交替改造项目环境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审批
安徽-阜阳-颍上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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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环评)
标题: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公司一期年产15万吨双氧水酸碱交替改造项目环境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文号: 阜环行审函〔2025〕61号
信息来源: ****环境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12-30 发布日期: 2025-12-30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公司一期年产15万吨双氧水酸碱交替改造项目环境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5-12-30 15:13

****公司:

报来的《****公司一期年产15万吨双氧水酸碱交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省****循环经济园化工集中区内,对现有年产15万吨双氧水装置进行改建,本次改建仅针对萃余液的处理过程进行改建,淘汰了萃余液的碱洗、水洗过程,新增独立运行的工作液净化系统。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能,仍为年产27.5%双氧水15万吨。

三、项目在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施工期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车间外无组织VOCs排放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项目应建设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系统。本项目废水分质处理,工艺废水、再生废水进入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排水、地坪冲洗废水一起****处理站处理。经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及《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要求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及绿化,其中脱盐水站外排浓水经已建电吸附除盐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浓水水质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相应限值要求。****处理厂正常运行,本项目废水经****处理站处理达****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处理实现零排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1中间接排放限值要求,其中二甲苯排放参照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其2024年修改单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振动小的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工作。

5.项目要实行分区防渗,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各类监测计划,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针对生产车间、危废仓库、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和事故水池等单元应采取合理的防渗措施,防渗系数须满足相关技术规范。

6.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营运期应加强各****处理站等环保设施维护管理,厂区须规范设置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各类废水不外排。强化工艺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报告书》环境风险评价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建设“三同时”落实到位,以杜绝污染事故。

7.施工期按照国家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各类污染。

8.项目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化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公司许可排放量以内。

9.落实报告书环境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居民区、****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成后,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项目建成后,应按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要求,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分局具体负责。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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