夹****中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夹****中心新增床位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从生态环境角度对该项目建设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报告表》表明:项目建设地址为**市**县漹城街道进站路835号2幢2层145号。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23万元,占比3.83%,建设性质为改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增57张床位,床位由16张增加至73张,其他建设内容不变,接诊人数达到2万人次/年。****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乐府发〔2024〕10号)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在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全部落实、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本审批意见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及环保投资,确保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报告表》的要求,不得擅自闲置或拆除。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选用环保型装修材料、低噪声施工工艺,采取择时施工、湿法作业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严格控制机械操作时间,午休时间、晚22时~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商业楼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加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利用的部分再次使用,不能利用的部分均由施工单位收集,运往市政建筑垃圾堆场或有资质的处理单位。重污染天气期间,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乐府办发〔2025〕14号)落实各级预警下施工现场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与生活废水分开收集,医疗废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厌氧+好氧+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通过排放口(DW001)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已建预处理池(100m3)进行预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通过排放口(DW002)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理站采用封闭式一体式设施,定期投放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消毒除臭,其产生的恶臭气体采取密闭收集,经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1)处理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
554-93)表2标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
院区污浊空气采用独立全新风空调系统,房间内设置紫外线灯进行消毒杀菌,通过机械送、排风+消毒杀菌措施。
(五)加强营运期噪声污染管控措施。对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低噪声工艺、加装基础减振设施、安装减振垫、墙壁隔声、合理布置设备位置等降噪措施。厂界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六)加强营运期各类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转运、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和药品废弃包装物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纯****设备厂商上门定期更换回收,项目不储存。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废活性炭袋装收集,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理站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转运处置。
(七)落实和优化《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按照《**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有效防范环境风险,杜绝污染事故。
(八)严格落实地下水防范措施。项目实施分区防渗,医废暂存间、****处理站设为重点防渗区,防渗要求为2mm厚**度聚乙烯膜防渗膜(防渗系数K≤1×10-10cm/s),****处理站为一体化密闭设施,地面使用防渗混凝土硬化,满足防渗系数K≤1×10-7cm/s。病区、干库房、水处理室、消毒液存放间等为一般防渗区,采取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硬化。办公区域为简单防渗区,采取水泥混凝土硬化。
(九)危废暂存间管理。危险暂存间的相关标准和规范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一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执行。
(十)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根据《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HJ1297-202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对企业所有排放口(包括气、声、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化建设。
三、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本批复仅代表生态环境意见,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方可开工建设。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投产前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标准、程序、时限,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你公司应切实履行环保设施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设施的操作规程和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本《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县卫生健康局、****办事处、**市**生态****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和网格化监管原则,做好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
****环境局
2025年12月30日
抄送:县卫生健康局、****办事处、**市**生态****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