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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审批局对**市****公司绝缘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见附表。
公示期:12月30日- 12月30日(1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赵建良
联系电话:0317-****027
附件:****审批局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表
****审批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审批局12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情况表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文件全文 |
| 5 | **市****公司绝缘制品**项目 | 2025.****.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