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环境局拟对****新增铸造及喷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新增铸造及喷漆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青东坝工业集中区东滨路7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诚境****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利用已建厂房进行建设,新增中频感应电炉、射芯机、砂处理系统、冷却塔等设备设施,采用覆膜砂铸造工艺和消失模铸造工艺进行泵坯件生产,将原外购9000台/套泵坯件调整为自行生产;同时新增喷漆设备设施,将原外委喷漆调整为自行喷漆,改建前后全厂产能不变。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清运至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三****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铸造工艺(包括制壳制芯、金属熔炼、浇注)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风冷列管降温+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砂回收处理废气包括落砂粉尘和砂处理粉尘,落砂粉尘采取固定落砂工位,在落砂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砂处理粉尘采取设置密闭式的提升机以及振动筛分机,并在筛分装置的进口、出口设置引风机负压抽风收集产生的粉尘,收集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TA002)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铸件清理打磨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3)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铸件清理抛丸废气通过设备内部的封闭管道进行收集,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TA004)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漆废气采取密闭空间,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装置”(TA005)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采取密闭空间,负压收集,收集的废气经喷漆废气处理装置“二级活性炭”(TA005)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生产过程中未收集的粉尘经厂房阻隔、自然沉降等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上述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中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铸造工段(包括制壳制芯、制作浇注系统、浇注)产生的苯、甲苯、苯酚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铸造工段(浇注)产生的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喷漆工艺产生的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排放限值。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5中排放限值。铸造工段(包括制壳制芯、制作浇注系统、浇注)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甲醛和苯乙烯以及喷漆工艺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乙酸丁酯、丁醇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排放限值。覆膜砂制壳制芯过程中产生的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中排放限值。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相关要求,加强物料装卸和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中频感应电炉、冷却塔、射芯机、振动筛、提升机以及废气处理设备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废油性漆包装桶、废稀释剂包装桶、废固化剂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棉纱及手套、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包装材料、****回收站,废覆膜砂定期交供应厂家回收处理,不合格品、浇冒口全部回用于生产,消失模铸造工艺废砂、收集粉尘外售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化学品库房、喷漆房等重点区域须采取有效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原辅材料(油性漆、稀释剂、固化剂等)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制定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103-510722-07-02-738333】JXQB-0058号)予以备案。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县梓州城乡融合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片区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建设单位取得的《不动产权证》(川(2019)**县不动产权第****558号、川(2019)**县不动产权第****559号)所示,本项目厂区所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