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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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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快递社会化服务引进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 项目地点:**市**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项目内容:某部快递社会化服务引进项目。
(三)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1年服务期内履约情况考核优秀的采购人同意可续签),合同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 (四)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否。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法人营****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外资合资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九)报价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十)谈判保证金追溯期为2年,即自本项目报价截止之日起2年内,发现报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追缴报价供应商谈判保证金。报价供应商拒不缴纳的,将予以加重处理。(提供承诺函)
(十一)供应商须在邮管局备案,中标后具有完成末端快递驿站建设运营及快递收发能力。(提供邮管局备案材料或相关承诺函)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至 2026年01月05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4:30 至 17:30 (**时间,工作日)
(二)申领地址: **省 **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
无
六、投标受理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受理开始时间:2026年01月09日 10:00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9日 10:30 标书代写
(三)投标地点: **省 **市
(四)提交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标书代写
(一)开标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10:30
(二)开标地点: **省 **市
八、样品
采购包(1 ):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 ):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cn)上发布。
无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谈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单位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谈判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单位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单位邮箱:****@163.com。 谈判文件售价:0元/份,售后不退。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9****9212
邮 箱:****@163.com
地 址:**省 **市
十四、质疑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惠先生
联系电话:028-****4283
十五、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余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4631 028-****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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