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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公司10%股权 | ||
| **** | 监测编号G32025HA****216 | |
| 130.89 万元 | 债权金额(万元)||
| 2025-12-30 | 挂牌截止日期2026-01-28 | |
| ******公司10%股权转让,详情请电话咨询。 | ||
| ******公司 | |||
| **省**市**县张良镇姚吴程村四组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杜维种 | |||
| 2017-08-02 | 注册资本(万元)11000.000000人民币 | ||
| 国****公司(企业) | 经营规模微型 | ||
| ****公司 | 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 ****0423MA44825C7J | |||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否 | 内部决策情况股东会决议 | ||
| 109人 | 金融分类|||
| 2 | 股份总数|||
| ******公司 | 90 | ||
| 鲁****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 2024 年 | |||
| 44338.74 万元 | 32585.78 万元 | 11752.96 万元 | |
| 7293.74 万元 | 903.42 万元 | 903.42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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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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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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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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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676.4 万元 | 33247.86 万元 | 12428.54 万元 | |
| 3941.38 万元 | 675.58 万元 | 675.58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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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事务所(普通合伙) | 核准(备案)机构**** |
| 2025-10-16 | 评估基准日2025-06-30 |
| 130.89 | 评估总资产(万元)479.66 |
| 348.77 | 净资产(万元)130.890000 |
| 鲁****集团有限公司 | ||
| ****0423MA3XBPAR5F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是 | 是否联合转让否 | |
| **省**市**县**路与祥瑞二路交叉口向南50米路西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公司 | 经济类型国****公司(企业) | |
| 150000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跃恩 | |
| 房地产业/房地产业 | 金融分类||
| 董事会决议 | ||
| 10.000000 %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00000 % | |
| ****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省/**市/**县 | ||
| **** |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 | |
| 2025-10-10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关于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首创10%股权通过******公司进行挂牌出让的批复 | |
| 网络竞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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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否 | ||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否 | ||
| 否 | |||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 |||
| 30 万元 | |||
| 交易机构****交易所初审后)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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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性支付 | |||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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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受让方原则上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2、有意受让者请于公告期内向******公司或定点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公司交纳足****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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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应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赴现场实地踏勘。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作已完成尽职调查及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企业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2、由于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标的再行挂牌转让,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受让方须补足差额。(1)未能按时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未按时按约支付应付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3)未按时按约足额偿还债务本金的;(4)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5)挂牌期满成为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之一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买程序,或虽参加但未以不低于起拍价应价的,或恶意竞价造成交易失败的;(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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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否 |
| 朱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151****5723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