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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招标(预审)文件》的规范合理,保证项目招投标的顺利开展,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的要求,现将项目招标(预审)文件(详见附件)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 招标项目名称 |
****学院**校区工业机器人实训室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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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 标 人 |
**** |
联系方式 |
0576-****0010 |
| 招标代理 |
**** |
联系方式 |
0576-****1913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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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馈方式 |
书面意见(签字、盖章)或邮箱或**市阳光采购平台线上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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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接收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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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潘先生 |
联系邮箱 |
****@163.com |
| 相关说明 1、如有反馈意见,潜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法律依据。未提供法律依据的,可能不予采纳。 2、反馈单位须提供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因无法联系到反馈单位导致反馈意见未被采纳的,责任由反馈单位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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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