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地点:****交易中心
拍卖时间:2026-01-05 15:00
预展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预展时间:2025-12-26~2026-01-05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6年01月05日下午15:00时****交易中心举行拍卖会,标的如下:
一、**县煤矸石、剩余渣石、废渣处置项目
序号 |
标的名称 |
起拍价 |
保证金(万元) |
看样联系方式 |
1 |
****政府****煤矿桃舟北**历史遗留煤矸石处置项目 |
1.95元/吨 |
10 |
151****1166(吴) |
2 |
****政府申请大****公司食用菌大棚种植建设项目剩余渣石处置项目 |
3.3元/吨 |
10 |
138****2906(池) |
3 |
****政府****铁矿露天堆放历史遗留废渣处置项目 |
25.6元/吨 |
10 |
187****6025(余) |
4 |
福****公司仙亭煤矿申请煤矸石处置项目 |
1.13元/吨 |
10 |
139****6267(陈) |
5 |
福****公司苏桥煤矿申请煤矸石处置项目 |
1.79元/吨 |
10 |
139****6267(陈) |
6 |
福****公司提交福****公司****煤矿煤矸石处置项目 |
1.2元/吨 |
10 |
139****6267(陈) |
7 |
****公司申请****至**官桥高速公路**段(P2-1)项目部剩余工程渣石有偿化处置项目 |
3.23元/吨 |
10 |
138****6037(陈) |
8 |
**三****公司煤矸石处置项目 |
3.27元/吨 |
50 |
150****9333(杨) |
| 一、标的说明: 1.标的序号1煤矸石约:24533立方米,折合约36799.5吨。结算方式:按测量36799.5吨*成交价款一次性结算,若实际数量超出36799.5吨,竞得人应按超出部分按拍卖成交单价×多出的数量补缴成交款,向出让人补足差额。****政府即将对该地块进行修复治理因此该标地处置周期为两个月。 2.标的序号2渣石约:112374立方米,折合约280935吨。结算方式:按测量280935吨*成交价款一次性结算。土地平整完成后,再进行现场测量,不足部分另行补缴。竞得人应按委托方确定的范围、地点,在处置期限内,与项目施工单位进度协同跟进,同步进行完成标的清运工作。 3.标的序号4、5、6买受人在处置煤矸石的过程中,须向产出单位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的证明材料。 4.标的序号2、3、4、5、6、8处置期限为一年,标的序号7处置期限为自移交之日起至项目建设完成之日止。结算方式:按照拍卖成交单价×实际数量,实际数量以过磅后开具准运凭证的数量为准。 5.买受人应自行与产出单位协调有关标的物场地使用、设备、水电、装载装卸车辆、道路运输及人身安全责任等问题,须在拍卖会开始前完全了解并认同拍卖标的的现实状况。 6.标的物不得在国家禁止区域内加工、堆放、销售。加工、堆放、销售场地由买受人自行安排,须取得合法审批手续。 7.买受人在合同签订后应及时装运标的物,不得影响产出单位的生产经营,若买受人未及时处置,由产出单位投诉至委托方,买受人在接到委托方通告后,须在5日内处置,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成的按违约处理,委托人函告买受人并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买受人按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买受人在清运过程中未按要求一车一单开具矿产品准运凭证、少开吨数或将准运凭证用于竞得人中标项目以外的,以上行为出让人视为竞得人违约,发现以上行为出让人将按每车3000元从竞得人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做为违约金处理,履约金不足部分五日内需足额补缴,未补足的将停单处理。 二、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对象申请参与竞买。 2、有意竞拍人必须先行向委托方项目负责人了解具体情况并到现场实地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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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局案件查处没收矿产品处置项目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1 |
**县**乡砚坑村“白屯”处非法开采萤石 |
约239.25kg |
717.75 |
300 |
2 |
**县均溪镇**村瑞祥寺东侧开采处非法开采花岗斑岩 |
约582.23m3 |
17805 |
5000 |
有意竞买者,可致电或到我司咨询索取详细资料,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司办理报名手续并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地址:**县均溪镇凤**路73号五楼。
看样、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1月05日上午12:00时止。标书代写
联系电话:130****3329(小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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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