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4号)要求,现对“**港**港区1号泊位码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本项目生产过程对周围环境和居民影响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港**港区1号泊位码头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利用现有**港1号泊位、内港池及后方堆场,布局砂石装卸点,预计可形成通过能力220万吨。同步对泊位环保设施及码头设施进行提升加固,主要内容包括码头设施加固,码头雨污水收集系统提升改造,增加砂石等货种,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吞吐货物400万吨。本次加固、改造均不涉及水下施工作业,不更改现有码头结构。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可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传真、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链接: https://pan.**.com/s/1NnQtzYD4-_RyQoTiAYrBCg
提取码: jdmt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质量现状的看法;
2.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3.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4.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5.您对建设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四、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址:**市扬子**路10号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方式:151****7771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省****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集团****基地宏俊街33号
联系人:樊工
联系方式:025-****2100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