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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事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六部门《关于推行城乡水电气免申即享优惠政策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漳市监计[2025]161号)以及有关工作要求,确保供水、供气公用企业优惠减免政策精准落地,保障特定群体用水用气需求,经研究,现就供水、供气价格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1.供水免申即享政策对象按照《****关于调整供水价格的通知》(东发改[2025]27号)文件规定执行,每户每月用水按5吨以下免收水费。
2.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属家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的供气价格按照现行价格90%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属预购买气量的上述用户在此次气价调整前所购气量的价格不再调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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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