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0MAAC44Y995 | 建设单位法人:赵文俊 |
| 黄近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古南街道北渡场163号 |
| 年处理5万吨铝灰渣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园区北渡铝产业园B04-06/03地块 |
| 经度:106.55334 纬度: 29.0014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02 |
| 渝(市)环准〔2022〕0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2000 |
| 16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0MAAC44Y99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0MAAC44Y99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5MA5U3A4B22 | 竣工时间:2024-10-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201jVCbP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1条5万吨/年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综合利用生产线,年产铝锭约3050吨、炼钢用铝酸钙约7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1条5万吨/年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综合利用生产线,项目实际建设的生产线及各项配套设施具备年产铝锭约3050t/a、炼钢用铝酸钙约7.2万吨/年的生产能力。2025年2月12****环境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CQ****100136),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及规模为“HW48 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321-024-48、321-026-48) 40000吨/年”。项目实际生产中按要求进行限产,项目原料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用量为4.0万吨(铝灰渣约为0.8万吨,二次铝灰约为3.2万吨),产品为铝锭约2440t/a,炼钢用铝酸钙约5.76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铝灰渣及二次铝灰渣球磨筛分工序(投料、球磨筛分)、混料球磨制粉工序(进料、混合料磨粉)、进料、回转窑煅烧、冷却出料、成品加工、熔铝铸锭工序(投料、熔化及扒灰、铸铝锭、冷却) | 实际建设情况:铝灰渣及二次铝灰渣球磨筛分工序(投料、球磨筛分)、混料球磨制粉工序(进料、混合料磨粉)、进料、回转窑煅烧、冷却出料、成品加工、熔铝铸锭工序(投料、熔化及扒灰、铸铝锭、冷却) |
| 项目变动后,生产工艺主要变化为:铝灰渣投料方式变化(本次变动铝灰渣及二次铝灰投料方式由原环评中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经统一投料后,分别经2道球磨和筛分工序后输送至后端铝灰中转罐;变更为根据原料中铝含量的不同选择不同铝灰处理方式;若铝灰渣和二次铝灰中铝含量大于5%的,按原环评球磨筛分工序执行;若铝灰渣和二次铝灰中铝含量小于5%的,可直接输送至后端铝灰中转罐,不需要进行球磨筛分工序即可满足生产需要。)、混料球磨制粉工序取消原环评中石灰石料仓、铝酸钙产品加工工序取消筛分工艺。项目整体生产工艺未发生改变,仅局部工艺发生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煅烧回转窑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煅烧尾气经“炉内SNCR脱硝+重力沉降室降尘+冷却降温(高温烟气冷却器)+生石灰脱酸塔+活性炭喷射+耐高温布袋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脱氟”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氢、一氧化碳、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排放应满足参照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氨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窑尾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熔铝回转炉烟气及集气罩收集的铝颗粒投料粉尘和冷灰筒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应满足参照的《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 要求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球磨筛分工序、球磨制粉工序、成品破碎和包装工序物料 投料、混料、破碎、粉磨、筛分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或封 闭集气系统收集后分别经3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颗粒物排放应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后经各自1 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球磨筛分料仓、磨前铝灰仓、石灰石料仓、混合料仓、窑尾高位罐等应设置仓顶布袋除尘器;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储存间、石灰石储存间应密闭设置,在储存间出入口设置自动卷帘门或门帘;煅烧工序和熔铝铸锭工序投加料区进行围闭,进口设置帘子。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DB 50/859-2018)后引至屋顶排放。拟建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今后环境防护距离内也不应规划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食堂餐饮废水先经隔油预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及中和沉淀处理后的检验室废水一并经生化池处理,pH、化学需氧量、氨氮、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等污染物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B 级标准要求后,****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应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 B 标准后排入**河。初期雨水经絮凝沉淀、砂滤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冷却水系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严格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按照入场控制指标要求对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进行指标检测,对于不符合 要求的原料不予接收,并详细记录入场原料的检测台账,对台账和化验单归档。对加工好的铝酸钙进行检验,不合格品转入煅烧 配料系统重新配料进行煅烧。球磨筛分、球磨制粉、熔铝铸锭等工序除尘灰及回转窑煅烧尾气重力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成品破碎和包装工序除尘灰混入产品外售。煅烧尾气布袋除尘灰、脱硫石膏,初期雨水沉砂、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废包装袋、机修产生的废油桶和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手套、检验室废液和检验废水中和沉淀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 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整体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拟建项目应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减少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球磨筛分粉尘、混料球磨制粉粉尘、回转窑煅烧废气、成品加工粉尘、熔铝铸锭工序废气、食堂餐饮废气,以及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氨、SO2、NOx、氟化物、氯化氢、臭气浓度等。(1)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球磨筛分粉尘: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球磨筛分工序均在产尘点设置集气设施(集气罩或封闭收尘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9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混料球磨制粉粉尘:混料球磨制粉工序均在产尘点设置集气设施(集气罩或封闭收尘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再通过19 m高排气筒(DA002)排放。(3)回转窑煅烧废气:回转窑煅烧工序窑尾废气经“炉内SNCR脱硝+重力沉降+冷却降温(高温烟气冷却器)+脱酸塔+活性炭喷射+耐高温布袋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脱氟”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后,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3)排放,窑尾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烟气、含氧量等设置有在线监测装置。(4)成品加工粉尘:成品破碎及包装工序均在产尘点设置集气设施(集气罩或封闭收尘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后,通过19 m高排气筒(DA004)排放。(5)熔铝铸锭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达《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3排放限值后,通过1根高25m排气筒(DA005)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设置有在线监测装置。(6)食堂餐饮废气:食堂废气通过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表1标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无组织排放粉尘控制措施主要为:生产厂房除进出口外四周进行密闭,石灰石原料堆存间四周及顶部进行密闭,煅烧系统和铝熔化系统的投料三侧进行封闭,车间内粉料采用密闭运输,各料仓设置仓顶除尘器收集处理。项目厂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环境保护目标。 2、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含食堂废水)、检验室废水、厂区初期雨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预处理(处理能力4m3/d)、检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预处理(处理能力2m3/d)后,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生化池(处理能力15m3/d)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近期****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远期排入****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河”。厂区初期雨水经150m3收集池收集后,经“调节+絮凝沉淀+砂滤”处理后作为冷却水回用不外排,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10m3/d。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通过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防治噪声污染。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铝酸钙产品加工收集的除尘灰及清扫收集的粉尘,成品加工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成分与铝酸钙相同,该粉尘可直接作为产品外售。(2)危险废物:混料球磨制粉收集的除尘灰及清扫收集的粉尘直接进入混合料罐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球磨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成分与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相同,收尘收集后直接进入铝灰罐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窑尾废气处理系统重力沉降室收尘沉降粉尘可进入混合料罐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煅烧尾气布袋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公司收运和处置;熔铝铸锭工序产生的冷铝灰和除尘灰、清扫灰均收集后直接进入厂区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加工工序,不外排;脱硫石膏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公司妥善处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事故池沉淀物及其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破损包装袋、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油桶、废机油、检验室废物及检验室废水中和沉淀污泥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公司收运处理。厂区设置有一座危废暂存间,面积约90m2,危废暂存间采取了“六防”措施,各类危废分区暂存。(3)其他垃圾:生活垃圾产在厂区采用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餐厨垃圾(含隔油池废油)采用专用桶收集后交**市**区****公司收运处置;生化****公司清掏处置。 5、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整体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项目采取废气治理、分区防渗、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等措施减少建项目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 |
| (1)废水排放方式发生变化 环评阶段废水排放方式为“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检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入**河”。目前由于****处理厂目前尚未投入运行,故现阶段的废水排放方式为“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检验室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厂区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近期****处理厂进行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的“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要求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远期排入****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入**河”,本项目已与****公司签订污水接纳证明。 (2)废气处理规模及排气筒高度发生变化 项目熔铝废气环评阶段处理规模为10000m3/h,实际建设过程中根据设备选型,熔铝废气处理规模为55000m3/h,排气筒内径由原来的0.5m增加至1.2m,废气处理工艺不变。 由于实际厂房建设高度增加至15m,故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球磨筛分废气排口(1#排气筒)、混料球磨制粉废气排口(2#排气筒)、成品加工废气排口(4#排气筒)高度由环评阶段的15m增加至19m,废气处理规模及工艺与环评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储存间采用木板垫层防潮,四周设置1米高围挡,配备除湿机和氢气、甲烷、氨等有毒有害和可燃 气体报警装置,禁止采用消防水进行灭火,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消防砂、灭火毯等消防和应急设施与物资;厂房内设置 受潮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储存间,负压排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煅烧尾气处理系统脱硝剂尿素溶液配制罐设置围堰,围堰内设置收集井;烟气脱硝系统设置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控制 脱硝系统氨逃逸,氨逃逸质量浓度控制在8.0毫克/立方米(干基,标准状态)以下;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设置1个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进入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视频监控系统;设置有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150m3)和事故池1座(容积400m3)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和发生事故时收集事故废水,配套有切换阀、泵等设备。回转窑配置有自动控制系统;回转窑煅烧尾气、熔铝铸锭工序废气设置有在线监测装置;脱硝系统设置有氨在线逃逸监测系统;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泄漏的生产场所设置有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尿素溶液配制罐设置有围堰(围堰内设置应急收集井)。铝灰贮存区地面采用木板、托盘垫层防潮,设置有通风设施和湿度计;设置有受潮铝灰间用于贮存受潮铝灰;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尿素溶液配制罐设置围堰;危废暂存间采取了“六防”措施,各类危废分区分类存放。厂区配备有干粉灭火器、消防砂、灭火毯等消防和应急设施与物资;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管理中心备案回执(环境风险评估备案编号:500********10009,应急预案备案编号:500110-2024-026-M)。 |
| ①项目原环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中的防潮措施为: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储存间设置通风设施和湿度计保证储存间干燥,地面铺设木板进行防潮,四周设置约1m高围挡(出入口设置斜坡)防水。实际建设中由于铝灰储存间设置在1#厂房,且储存间出入口位于厂房内部,避免了降水时雨水直接进入储存间的可能,故实际采取的防潮措施将原环评中“四周设置约1m高围挡(出入口设置斜坡)防水”,变更为在储存间地面设托盘进行防潮。 ②项目原环评中在厂房内设置受潮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储存间,负压排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由于厂房需保持干燥,故受潮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储存间及配套水喷淋塔设置在1#厂房外南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2484 | 0.2484 | 0 | 0 | 0.248 | 0.248 | |
| 0 | 0 | 0.149 | 0 | 0 | 0 | 0 | |
| 0 | 0 | 0.037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3.019 | 6 | 0 | 0 | 3.019 | 3.019 | / |
| 0 | 1.66 | 19.61 | 0 | 0 | 1.66 | 1.66 | / |
| 0 | 2.851 | 8.721 | 0 | 0 | 2.851 | 2.851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隔油池、检验室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生化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 隔油池、检验室废水处理设施、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生化池 | 2025年11月8日~11月9日,******公司对项目废水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污水处理设施出口的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氨氮,其中氨氮、总磷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其它项目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排放达标。 |
| 1 | 项目煅烧回转窑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煅烧尾气经“炉内SNCR脱硝+重力沉降室降尘+冷却降温(高温烟气冷却器)+生石灰脱酸塔+活性炭喷射+耐高温布袋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脱氟”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窑尾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熔铝回转炉烟气及集气罩收集的铝颗粒投料粉尘和冷灰筒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球磨筛分工序、球磨制粉工序、成品破碎和包装工序物料投料、混料、破碎、粉磨、筛分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或封闭集气系统收集后分别经3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各自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0/859-2018) | 项目煅烧回转窑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煅烧尾气经“炉内SNCR脱硝+重力沉降室降尘+冷却降温(高温烟气冷却器)+生石灰脱酸塔+活性炭喷射+耐高温布袋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脱氟”处理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窑尾废气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一氧化碳和烟气含氧量等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熔铝回转炉烟气及集气罩收集的铝颗粒投料粉尘和冷灰筒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后经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应设置在线监测装置。球磨筛分工序、球磨制粉工序、成品破碎和包装工序物料投料、混料、破碎、粉磨、筛分等环节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或封闭集气系统收集后分别经3套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各自1根19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 2025年7月28日~7月29日,******公司对项目废气进行采样监测,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球磨筛分粉尘废气、混料球磨制粉粉尘废气、成品加工粉尘废气排放的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排放达标;回转窑煅烧废气排放的颗粒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氟化氢、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氨,排放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20)表3中排放浓度限值,排放达标;熔铝铸锭工序废气排放的二氧化硫、氟化物、氮氧化物、氯化氢、颗粒物,排放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4-2015)表3中排放限值,排放达标;食堂油烟废气排放的油烟、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表1中标准限值,排放达标。企业厂界外的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氯化氢、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氨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标准限值,排放达标。 |
| 1 | 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 | 2025年7月28日~7月29日,******公司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厂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限值。 |
| 1 | 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 | 分区防渗措施,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监测环境管理体系 |
| 1 | 项目应严格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按照入场控制指标要求对铝灰渣及二次铝灰进行指标检测,对于不符合 要求的原料不予接收,并详细记录入场原料的检测台账,对台账和化验单归档。对加工好的铝酸钙进行检验,不合格品转入煅烧 配料系统重新配料进行煅烧。球磨筛分、球磨制粉、熔铝铸锭等工序除尘灰及回转窑煅烧尾气重力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成品破碎和包装工序除尘灰混入产品外售。煅烧尾气布袋除尘灰、脱硫石膏,初期雨水沉砂、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废包装袋、机修产生的废油桶和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手套、检验室废液和检验废水中和沉淀污泥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餐厨垃圾交有餐厨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交通运输 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 | (1)一般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铝酸钙产品加工收集的除尘灰及清扫收集的粉尘,成品加工产生的粉尘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成分与铝酸钙相同,该粉尘可直接作为产品外售。(2)危险废物:混料球磨制粉收集的除尘灰及清扫收集的粉尘直接进入混合料罐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球磨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成分与铝灰渣及二次铝灰相同,收尘收集后直接进入铝灰罐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窑尾废气处理系统重力沉降室收尘沉降粉尘可进入混合料罐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煅烧尾气布袋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公司收运和处置;熔铝铸锭工序产生的冷铝灰和除尘灰、清扫灰均收集后直接进入厂区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加工工序,不外排;脱硫石膏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公司妥善处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及事故池沉淀物及其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破损包装袋、含油抹布及废手套、废油桶、废机油、检验室废物及检验室废水中和沉淀污泥均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公司收运处理。厂区设置有一座危废暂存间,面积约90m2,危废暂存间采取了“六防”措施,各类危废分区暂存。(3)其他垃圾:生活垃圾产在厂区采用生活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餐厨垃圾(含隔油池废油)采用专用桶收集后交**市**区****公司收运处置;生化****公司清掏处置。 |
| 1 | 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和要求;铝灰渣及二次铝灰储存间采用木板垫层防潮,四周设置1米高围挡,配备除湿机和氢气、甲烷、氨等有毒有害和可燃 气体报警装置,禁止采用消防水进行灭火,配备一定数量的干粉灭火器、消防砂、灭火毯等消防和应急设施与物资;厂房内设置 受潮铝灰渣和二次铝灰储存间,负压排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煅烧尾气处理系统脱硝剂尿素溶液配制罐设置围堰,围堰内设置收集井;烟气脱硝系统设置氨逃逸在线监测系统,严格控制 脱硝系统氨逃逸,氨逃逸质量浓度控制在8.0毫克/立方米(干基,标准状态)以下;设置视频监控系统;设置1个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事故池;雨水管网设置雨污切换阀,确保事故废水进入事故池;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 厂区视频监控系统;设置有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150m3)和事故池1座(容积400m3)用于收集初期雨水和发生事故时收集事故废水,配套有切换阀、泵等设备。回转窑配置有自动控制系统;回转窑煅烧尾气、熔铝铸锭工序废气设置有在线监测装置;脱硝系统设置有氨在线逃逸监测系统;可能存在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泄漏的生产场所设置有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尿素溶液配制罐设置有围堰(围堰内设置应急收集井)。铝灰贮存区地面采用木板、托盘垫层防潮,设置有通风设施和湿度计;设置有受潮铝灰间用于贮存受潮铝灰;设置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尿素溶液配制罐设置围堰;危废暂存间采取了“六防”措施,各类危废分区分类存放。厂区配备有干粉灭火器、消防砂、灭火毯等消防和应急设施与物资;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管理中心备案回执(环境风险评估备案编号:500********10009,应急预案备案编号:500110-2024-026-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