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物名称:**市**区香狮路200****大学****名店街F1-197、198号门面 | ||||||||||
| 项目编号:**** | 信息披露期限:5个工作日 | |||||||||
| 招 租 资 产 清 单 | ||||||||||
| 资产名称 | 招租面积(㎡) | 招租底价(元/年) | 租金递增方式 | 租期(年) | 免租金装修期(月) | 履约保证金(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是否有原租户 | 备注 | |
| **市**区香狮路200****大学****名店街F1-197、198号门面 | 36.25 | 30,924.00 | 无 | 1 | 无 | 4,000.00 | 6,500.00 | 是 | 无产权证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 备注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是 □否 □未安装 | ||||||||
| 电 | □是 □否 □未安装 | |||||||||
| 燃气 | □是 □否 □未安装 | |||||||||
| 电话 | □是 □否 □未安装 | |||||||||
| 光纤 | □是 □否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是 □否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本次房屋依照现状出租,目前房屋为租赁状态,租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原承租人,应在挂牌期间向****提交承租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过程中行使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未在挂牌期间提交承租申请、未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在竞价过程中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若产生新租户的,新租户需自行与原承租户**协商搬离移交等相关事宜,避免产生纠纷。 4.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招租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招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方投入的装修。 6.如遇城市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7.承租标的后所有涉及经营资质、消防手续、相关证照均需承租方自行办理。 8.本次招租房屋面积以招租资产清单里的面积为准。若该房屋的招租面积经任何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的,不影响本次招租确定的租金的价格。 9.承租方如因租赁资产原用途无法满足其拟使用用途,或因资产自身无法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的许可、证照等,招租方对承租方的所有前期已投入的报名费用、咨询费用、设计费用、装修费用、改造费用等费用不予补偿,且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10.本次招租方为****。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现场踏勘联系人:罗经理,联系电话:189****0188 ,具体现场踏勘时间须先联系现场踏勘联系人,以其通知的时间为准;现场踏勘确认无误后与招租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意向承租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办理报名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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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租方将取消其意向承租资格: (1)与招租方存在未了结争议事项。 (2)与招租方的其他合同/协议存在未结清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违约金、能源费用等。 (3)与招租方的其他合同/协议存在未经招租方同意擅自转租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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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 用途限制 | 无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先付后用,按季度支付。承租方自合同生效前5个工作日内,交付首季度租金,以后租赁费支付时间为上一季度租赁期限届满前支付当季费用。 | ||||||||
| 履约保证金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1、租赁合同签订前,承租方需向招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况,招租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私自转租;(2)承租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的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或累计逾期三次;(3)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造**全事故,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或经济损失;(4)承租方存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一般违约加重情形和重大违约情形的。 2、如不存在违约情况,租赁期满或合同非因承租方过错解除(或终止)后,招租方在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违约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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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保证金 | 详见招租资产清单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标书代写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申请书;5、****交易所交易保证金须知;6、****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7、现场踏勘确认书;8、要求的其他资料。(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 承租方按照《****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进行延期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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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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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汪经理、高经理 联系电话:0851-****3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