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宗地编号:〔2025〕**区20号3.62****加油站) | |
| 宗地名称: | 用地类型: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土地面积:2411.06平方米 | ||
| 主要用途年限(年):40年 | ||
| 所属行政区:**市/**区 | 批准机关:****政府 | |
| 建筑评估价:1152.49万元 | ||
| 规划函名称:衡**规划函(条)〔2025〕114号 | ||
| 估价报告备案号:****525BB0207 | ||
| 规划用途: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面积:2411.06平方米 | 年限(年):40 |
| 地块位置:**区酃湖乡双江村、上托村 | ||
| 土地四至:雁**路以南、楚贤街以东 | ||
| 容积率:R≤0.5% | 绿地率:20%≤L | 建筑密度:JM≤30% |
| 公告开始时间:2025年11月21日 |
|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12月11日 09时30分00秒 |
| 挂牌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6时30分00秒 |
| 挂牌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1日 09时30分00秒 |
| 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1日 16时30分00秒 |
| 报名结束时间:2025年12月20日 09时30分00秒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 |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0日 16时30分00秒 |
| 保证金缴纳金额:1086.0万元 |
| 起始价:2172.0万元 |
| 增价幅度:20.0万元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是 |
| ****公司:是 |
| 是否限制自然人购买:否 |
| 是否有底价:否 |
| 竞得人(单位):**** |
| 成交价:2172.0万元 |
| 成交时间:2025年12月21日 09时30分01秒 |
****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宗地编号: | 〔2025〕**区20号3.62****加油站) | 交易编号: | **** | |||
| 宗地总面积: | 2411.06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区酃湖乡双江村、上托村 | |||
| 主要用途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容积率≤0.5 | 建筑密度(%): | 建筑密度≤30% | |
| 绿地率(%): | 绿地率≥20%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用途: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 土地级别 | |||
|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 2411.06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86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25BB0207 | |
| 起始价: | 2172万元 | 加价幅度: | 20万元 |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住宅用地(包括兼容住宅用地的其他地块)不接受个人参与竞买,也****公司进行开发建设为由接受个人参与竞买。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2025〕**区20号3.62****加油站):1、手续办理要求: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将在本宗地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系统、**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布。⑵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土地价款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和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相关部门申办成交地价款等有关费用的缴纳手续。2、开发利用要求:⑴本宗地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即为交付土地之日,交付之日起两年内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⑵本宗地用途为加油加气站用地,竞买人必须按照《**市关于进一****加油站和加气站管理的实施办法》(衡政办发〔2021〕27号)要求,向市商务部门办理预核准文件,凭预核准文件参与竞买。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办理成品油(气)特许经营许可,未取得相关许可导致土地闲置的,将被认定为自身原因。3、其他:⑴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到现场踏看地块情况,并到****对上述地块的详细情况进行咨询。如参与竞买,视为已对地块详细情况完全接受无异议。⑵凡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包括和其参股的关联单位)均不得参加土地竞买。如果参与,其竞买行为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被划转为欠缴的土地价款和违约金。⑶宗地成交总价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和征地拆迁服务费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其他费用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21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11日09时3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175.6.242.139:8888/portal/index)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5年12月11日16时30分至2025年12月20日09时30分到**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http://175.6.242.139:8888/portal/index)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16时30分。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系统将在2025年12月20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参与竞买。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5〕**区20号3.62****加油站):2025年12月11日16时30分至2025年12月21日09时3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省**市衡州大道西段湘桂村蒸德大厦
联系人:李女士
业务咨询电话:0734-****515(****)
技术咨询电话:0734—****545(****)
开户银行:竞买申请人在**省(**市)国有资产**交****银行
银行账号:随机竞买保证金子账号
****
2025年11月21日
1、手续办理要求:
⑴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结果将在本宗地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系统、**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公告,并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向社会公布。
⑵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纳土地价款
竞得人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和有关参加本宗地网上挂牌交易的所有资料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向相关部门申办成交地价款等有关费用的缴纳手续。
2、开发利用要求:
⑴本宗地已完成征收补偿安置,出让合同签订之日即为交付土地之日,交付之日起两年内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⑵本宗地用途为加油加气站用地,竞买人必须按照《**市关于进一****加油站和加气站管理的实施办法》(衡政办发〔2021〕27号)要求,向市商务部门办理预核准文件,凭预核准文件参与竞买。土地成交后,竞得人需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办理成品油(气)特许经营许可,未取得相关许可导致土地闲置的,将被认定为自身原因。
3、其他:
⑴请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到现场踏看地块情况,并到****对上述地块的详细情况进行咨询。如参与竞买,视为已对地块详细情况完全接受无异议。
⑵凡欠缴土地价款的单位(包括和其参股的关联单位)均不得参加土地竞买。如果参与,其竞买行为无效,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被划转为欠缴的土地价款和违约金。
⑶宗地成交总价不含契税、交易服务费和征地拆迁服务费等法律法规规定土地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其他费用
| 1 | ****909324 | 2025-12-18 15:58:14 | 2,172.0万元 |
**市国土成交〔2025〕251号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策文件规定,经****委托****(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挂牌出让的交易方式出让。交易中心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于2025年12月11日16时30分至2025年12月21日09时30分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25年12月21日09时30分成交。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竞得人基本情况
竞得人:****
地 址:**省**市**区环城南路1号三楼;
二、成交时间、地点
成交时间:2025年12月21日09时30分
成交地点:**省(**市)国有资产**交易平台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编号:****;
(二)宗地编号:〔2025〕**区20号3.62****加油站);
(三)土地位置:**区酃湖乡双江村、上托村;
(四)土地面积:2411.06平方米(合3.6166亩);
(五)规划用途: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六)开发程度:/;
(七)土地级别:/;
(八)年限:40年;
(九)供地方式:网挂。
四、成交价格
本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壹佰柒拾贰万元整(¥2172.0000万元)。
五、联系方式
出让人地址:**省**市**区**路1号
出让人联系电话:139****9913
交易中心地址:**省**市**区衡州大道西段湘桂村蒸德大厦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734-****515
****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