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进行信息公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开展“**湾西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半月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大港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等三个子项目,通过整治修复沙滩、清退养殖、种植红树林、投放贝藻礁、建设防风林、后滨植被修复等手段,构建集海岸防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优化为一体的**县海洋生态安全格局。
(1)**湾西部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湾西部养殖清退面积 4.5ha,修复后滨沙地植被和下坑防风林,同时修复沙滩岸线1320m。
(2)半月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修复沙滩岸线长 1088m,修复面 积16.36 ha,砾质海滩构建面积1.07ha,后滨固沙植被修复工程修复面积0.59ha。
(3)大港湾海岸带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
东埭湖边防风林修复范围总面积16.97ha,修复蔗潭溪入**红树林,大港湾南侧建设贝藻礁1600m。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地址:**县建筑业大厦1号楼2楼
联系人:周洪涛
联系电话: 151****9966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
编制主体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昌岭路1739****中心B座1115
联系人:郑工 联系电话: 188****0546
四、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公众意见表,并请公众提供:
单位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效联系方式、地址;
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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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