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福元新能源有限公司生态资源循环利用生产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审批
福建-三明-泰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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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循环利用生产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5-12-29 10:47:46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生态**循环利用生产项目选址于**省**市****工业园,本项目系利用自有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本厂区共3幢厂房(1号厂房、3号厂房、6号厂房)、1幢宿舍楼,总用地面积67378m2,总建筑面积9910.3m2(1号厂房2902.99m2,3号厂房3144.2m2,6号厂房3369.37m2,3宿舍493.74m2),其中1号厂房、6号厂房外租其他企业使用,3号厂房作为本项目生产运营场所,3号厂房拟购置安装吊窑、锅炉、燃烧炉等生产设备及相关环保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机制炭6000吨、炭块3500吨、9万吨蒸汽。

二、环评结论

****生态**循环利用生产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迁改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机制炭6000吨、炭块3500吨、9万吨蒸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合理,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只要项目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要求,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本环评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到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则项目正常建设运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属性,环境风险水平可控。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周边居民区等其他环境敏感目标及相关团体、单位。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征求的公众意见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请填写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公告发布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

联系人:张总;联系电话:186****724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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