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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县水务局 | 组配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12-26 | |
| 成文日期: | 2025-12-26 | 有效性: | 有效 |
****人民法院2023年6月20日作出的(2022)甘06民破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3年12月5日作出的(2022)甘06民破1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生效法律文书,以及2024年4月10日《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6月20日被宣告破产,并于2023年12月5日终结破产程序。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自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以该企业名义对外从事相关活动。该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向我局申请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自始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机关****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公司《关于3万吨马铃薯主食化生产线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古水务发〔2024〕284号)予以撤销。
特此公告。
****水务局
2025年12月25日
****水务局关于撤销********公司《关于3万吨马铃薯主食化生产线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