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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审计局关于****在招标代理中“两头收费”问题的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萧审移【2025】20号),本机关对你司代理的**区一网统管平台与**12315平台系统对接项目(项目编号:********监管局执法人才体系数字化建设试点项目(项目编号:SCJDJ2023-GK-ZCY003)的违规收取代理服务费问题开展了检查,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你司在**区一网统管平台与**12315平台系统对接项目采购文件中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与标准,实际分别向中标供应商收取7500元和按委托代理合同向采购人收取7500元代理费用,与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7500元计取”不符,有违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标书代写
****市场监管局执法人才体系数字化建设试点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以中标(成交)金额为计费基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实际分别向中标供应商收取11820元和按委托代理合同向采购人收取8000元代理费用,与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8000元计取”不符,有违政府采购诚实信用原则。标书代写
故,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定,责令你单位立即整改,并于收到本监督意见书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整****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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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
附件信息:
监督意见书2025 9号.pdf (103.5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