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公司****公司****油厂:
你公司《关于审批的申请函》****油厂安函字〔2025〕54号)收悉。经我厅****委员会2025年第13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维护改造项目位于**市**县和**市**区、**县。主要建设内容为对8座站场、37条管线进行改造更换,站场包括艾家湾集输站、天一接转注水站、大路沟首站、杨米涧集油站、新一转接站、云**联合站、庆盛拉油注水站和杨19接转注水站。管线总长51.34千米,包括21条出油、集油管线,总长25.36千米(其中全线更换19条,局部更换1条,**1条),14条注水管线,总长22.98千米(其中全线更换11条、局部更换3条,包括**管线3条、采出水管线11条),2条供气管线,总长3.0千米(其中全线更换1条,局部更换1条)。工程总投资2676.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3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8.6%。
经审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尽可能减少对原有植被和土壤的破坏。管线穿越沥青道路应采用顶管穿越,跨越冲沟依托现有桁架进行跨越。管线敷设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管线穿越工程临时占用国家二级公益林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事先办理手续。运行期应加强沙化土地管护和抚育,减少水土流失,利用站场建设空地进行绿化。
(二)强化水环境保护措施。报废管道热洗、吹扫产生的清管废水应全部进入下游站场进行处理后回注油层,不得外排;施工期管线试压废水应拉运至管线附近站场处理后回注油层,不得外排;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附近站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得外排;对杨19****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处理后采出水全部回注,水质应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要求;定期对地下水水质和土壤跟踪监测点进行监测。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使用新能源或符合属地管控要求的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确保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施工场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之百”扬尘管控要求,管沟开挖、回填作业严禁在4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各站场改建后,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排放控制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施工过程及施工期运输管理,夜间和午休时间禁止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可能受施工噪声影响的居民,提前做好告知和沟通工作。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活性炭、废滤料、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防渗布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范进行收集、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报废管道经热洗、吹扫后,严格按照《报废油气长输管道处置技术规范》(SY/T7413-2018)要求进行处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环境局****分局、****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