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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城坝遗址保护区划内渠江左岸**土溪镇城坝遗址段防洪治理工程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考函〔2025〕1914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00:00:00 |
文物考函〔2025〕1914号
《****文物局关于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城坝遗址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渠江左岸**土溪镇城坝遗址段防洪治理工程的请示》(川文物〔2025〕15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城坝遗址保护区划内实施渠江左岸**土溪镇城坝遗址段防洪治理工程。
一、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修改:
(一)补充开展必要流水侵蚀的模拟,对比护岸修建前后岸坡侵蚀变化情况。
(二)尽量在遗址保护与**景观修复间寻求平衡点,缩小施工范围。根据评估结果,近十年岸线侵蚀速度较缓,建议缩小工程规模,优先实施K1+630.64—K2+365.13段,视工程效果和上下游水电设施建成监测后再实施其他防洪段。
(三)堤岸外观应进行生态化处理,水位以上部分,除排洪沟外,外表应达到全面的绿化覆盖。防洪马道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尽量减少设置。
二、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和发掘工作。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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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