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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两节期间街景照明优化提升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2月30日 16:30 |
| 评审专家名单 | 张敏,刘超,杨大为,朱小力,孙瑞敏 | ||
| 总中标金额 | ¥786.369400 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兰利珍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337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东街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471-****515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治区**市**区**自治区**市**区昭**路175****广场商务楼14层14017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0****3371 | ||
| 附件1 |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 ||
| 附件2 | 合同包2:中小企业声明函(**新****公司).pdf | ||
| 附件3 | 合同包3:中小企业声明函(******公司).pdf | ||
| 附件4 | 两节期间街景照明优化提升项目报价明细附件.pdf | ||
合同包1(灯笼租赁标段):
| **** | **自治区**市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766,495.00元 | 85.98 |
合同包2(景观小品标段):
| **新****公司 | 呼和****广场B区3-1-704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758,600.00元 | 85.90 |
合同包3(植物装饰标段):
| ******公司 | **自治区**市**区养鱼池东1巷1号盛弘综合楼五楼 | 综合评分法 | 否 | 4,338,599.00元 | 88.61 |
合同包1(灯笼租赁标段):
服务类(****)
| 1-1 | C****9900 其他租赁服务 | 灯笼租赁标段 | 与采购人约定地点 | 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装调试 | 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 1,766,495.0000 |
合同包2(景观小品标段):
服务类(**新****公司)
| 2-1 | C****0000 其他服务 | 景观小品标段 | 工程量清单中景观小品的制作、运输、安装、调试、维护、拆除、现场恢复、垃圾清运、安全用电协议签订、备品备件提供、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内容 | 1.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单位应确保现场工作人员自身及其他人员安全,应充分做好安 全防护措施,必须和现场工作人员签订高空作业安全协议并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如发生 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概不负责。 2.项目实施期间各取电路段须设置独立的控制箱和控制开关,控制箱应具备防水、 防尘、防漏电等性能,并设置醒目的安全用电警示标识。所选开关型号须与取电功率相 匹配。 3.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规范安装接地装置,确保接地电 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接地电阻值<452),保证在发生电时能迅速切断电源,有效 防止人身触电事故。 4.项目实施期间亮化灯饰的线路铺设须规范有序,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从路灯检修 门引出电源线缆,线路如穿越道路、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必须采取穿管保护等有效防护 措施,防止因线路损坏引发短路等安全隐患。 5.项目实施期间中标单位用电设施及线路在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突发性事故( 如伤人、损物等)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因中标单位故障或超协议 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单位负责。 6.供应商中标后须与呼****服务中心照明服务所签订安全用电协议。 7.项目开展过程中若出现必要的变更,中标单位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实施调整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8.中标单位必须按照采购人现场节点要求进度时间完成,不得延误。如出现延误, 每延误一天扣除合同额的1%。 9.中标单位须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备品备件品类进行预备,且备品备件比例不低于采 购计划更换数量的10%。 10.项目开展过程中如遇到其他需协调事宜,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甲方配合。 1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公共设施损坏,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2.所有材料均保证是优质的合格品。 13.固定长期使用灯具如投光灯、抱树灯、洗墙灯等,需满足GB/T 7000.1-2023 相关标准政策 |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装调试,质保期2年 | 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 1,758,600.0000 |
合同包3(植物装饰标段):
服务类(******公司)
| 3-1 | C****0000 其他服务 | 植物装饰标段 | 两节期间街景照明优化提升项目(植物装饰标段) | 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装调试 | 达到国家及行业验收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 4,338,599.0000 |
张*(采购人代表)、刘*、杨**、朱**、孙**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的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灯笼租赁标段): 2.649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景观小品标段): 2.637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3(植物装饰标段): 6.507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东街
联系方式:0471-****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自治区**市**区昭**路175****广场商务楼14层14017
联系方式:180****337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兰利珍
电话:180****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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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