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南通市国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码头新增货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苏-南通-海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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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公示] ****码头新增货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2025-12-30 15:38

项目名称:码头新增货种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立发桥村6组;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东晖****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拟投资150万元,利用现有的码头,购置一台10t的吊机置换现有8t的吊机,新增转运货种(粮食)。项目建成后增加粮食年吞吐量2万吨,黄沙、石子年吞吐量减少2万吨,总货物年吞吐量保持9.6万吨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船舶生活污水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陆域生活污水近期一同托运至海****公司,远期接管至海****公司集中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同时达到海****公司设计进水标准要求。海****公司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项目船舶舱底含油污水在船舶污染物接收点暂存后由海事部门环保船接收,交由海事部门指定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船舶舱底含油污水排放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

(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船舶废气中的氮氧化物在船舶废气排放处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扩散至厂界的无组织控制要求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执行。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SO2、NOx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的标准限值。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

(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运营期西、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北厂界噪声达到2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

(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六)根据《**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11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