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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CR0002/2025-83933
发文机关: **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字〔2025〕336号
成文日期: 2025-12-29
关于**高新区电机电器元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高新区电机电器元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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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要求批复**高新区电机电器元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崇高新区管函〔2025〕34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高新区电机电器元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高新区电机电器元器件产业园建设项目
二、拟建地点:**高新区
三、建设性质:**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项目规划占地90亩,总建筑面积约95000平方米,其中**标准厂房约86000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9000平方米,设置停车位100个,充电桩30个,及配套水电气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17000.00万元。资****政府专项债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2026年6月-2028年6月,共24个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