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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考古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屈家岭遗址建设控制****健身中心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考函〔2025〕1916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19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5-12-23 00:00:00 |
文物考函〔2025〕1916号
《****文物局关于在屈家岭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健身中心的请示》(鄂文物文〔2025〕6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屈家岭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健身中心项目和你局意见。
一、请你局组织专业考古研究单位,在项目拟建区域开展进一步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明确该区域是否存在早期稻田等遗迹,考古勘探报告应详细补充整个区域多地点探孔详细情况,并公布整个项目区的生土情况。考古发掘项目需另行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二、所报方案应根据考古工作成果作以下修改:
(一)按照《**省屈家岭遗址文物保护总体规划》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要求,补充衔接上位国土空间规划,明确拟建项目选址用地性质、规模限定等,并充分说明拟建项目建设选址的唯一性。
(二)进一步缩减建筑规模,优化设计,注重与考古遗址公园风貌及现状环境的协调,并注意与考古遗址公园其他配建项目的整体设计风格的协调。
三、修改完善后的项目方案和文物保护方案,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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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