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我公司受****委托,对**市**区红牌楼街办**村2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区红牌楼街办**村2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省**市**区红牌楼街道原京西菜市、**菜市范围。
3、地块情况:地块面积为6970.82平方米(10.5亩),原土地****基地,2003年依据川国土资建〔2003〕100号批准的“**市2001年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一部分”调整为城镇二类住宅用地。调查地块至今未进行开发建设,未进行土壤污染调查,未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调查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原有建筑均已拆除。据走访调查了解到,地块内2009****制衣厂、家具厂、****工厂、皮鞋厂,****鞋厂。为了解管控地块对人体健康的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地块拟开发单位——****根据《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相关要求,****公司开展**市**区红牌楼街办**村2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范围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二、监测情况
本次调查共布设土壤采样点位11个,实际共采集土壤样品29份。根据监测结果,本地块采集的所有土壤样品中六价铬、总汞、总砷、镉、铅、铜、镍、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菲、芴、芘、荧蒽、苊烯、苯并(g,h,i)苝、总锑、石油烃(C10-C40)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 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砷浓度低于水稻土背景值),均未达到筛选值的80%(总砷未达水稻土背景值的80%);特征污染因子总铬浓度均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 51/2978-2023)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均未达到筛选值的80%;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铅、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铅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均未达到筛选值的80%。
本调查共采集地下水样品3份。根据监测结果,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仅浑浊度、总硬度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该监测因子不属于本次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物,浑浊度、总硬度超标与调查地块地质有关。地下水样品中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硫化物、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钠、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硝酸盐、亚硝酸盐、氟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碘化物、锑、乙苯、二甲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2-二氯丙烷、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溴甲烷、氯乙烯、氯苯、苯乙烯、邻二氯苯、对二氯苯、三氯苯(总量)、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总磷、苯胺类、石油类浓度均低于参照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限值要求;可吸附有机卤素浓度低于参照执行的《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限值要求;特征污染因子苯、甲苯、乙苯、二甲苯、铅、六价铬、pH、耗氧量、色度、嗅和味、溶解性总固体、硫化物、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Ⅳ类标准限值;特征污染因子总磷、二甲基甲酰胺(以苯胺类表征)、石油类浓度均低于参照执行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限值要求。
三、调查结论
本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地块存在污染源,所有土壤监测点位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监测项目的监测结果全部低于评价标准限值,满足第一类用地限值要求;所有地下水监测点位采集的地下水样品中,除总硬度、浑浊度监测结果超过评价标准限值外,其他指标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总硬度、浑浊度不属于本次调查地块的特征污染因子,浓度超标与区域地质条件有关。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地下水特征因子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限值,且均未达到标准限值的80%,符合未来作为二类住宅用地使用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不需要进行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