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水厂三期深度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2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水厂三期深度处理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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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中第4页投标人资格要求及第52页评审标准(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供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的滤池(或沉淀池或反应池)设备供货及安装(或供货及维修)业绩。
请问投标人具有滤池(或沉淀池或反应池)设备供货业绩或供货及安装(或供货及维修)业绩是否认可,请予以明确。
答:投标人需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供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的滤池(或沉淀池或反应池)设备供货及安装(或供货及维修)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或投标人详细评审业绩和项目负责人详细评审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安装(或维修)工作内容,需另附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体现上述供货业绩中包含安装(或维修)工作内容的,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万元供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的滤池(或沉淀池或反应池)设备供货及安装(或供货及维修)业绩。请问:水厂中絮凝池及**池属于反应池或沉淀池的一种,絮凝池或**池的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30万元设备供货及安装(或供货及维修)业绩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5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6年01月15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6年01月15日09时30分”;标书代写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6年01月04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7号开标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区**大道398号A座
联系人:方工
联系方式:0551-****3660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36、****3831
2025年12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