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经开区工业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第二次)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经开区工业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提升项目一标段(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乐****改革局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乐****改革局 ****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市**区。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包括:1、**巴氏计量槽、除臭系统、中水系统;2、改建加药间、泥处理系统、生化池、机修间及仓库、综合楼维修加固及精装修、总平地面铺装等;3、拆除原有设备内容: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事故池、一级反应及沉淀池、二级反应及沉淀池、中和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及接触消毒池、废水池、出水仪表间、传达室、进水仪表间及大门围墙等;4、安装内容:除工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外的所有内容等。
2.3 项目总投资:15000 万元。
2.4 工期:24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包含的全部相关范围。
2.6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3.4 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2月31日 至 2026年01月05日 登陆**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标书代写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年01月23日 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官网(http://www.****.cn/),在首页点击“用户登录”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 乐****改革局、**市****建设局
联系电话: 0833-****771、0833-****073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市**区嘉农镇**路 317 号
邮 编: 614999
联 系 人: 李老师
电 话: 0833-****85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锦东路 668 号国嘉新视界 14 楼
邮 编: 610065
联 系 人: 王先生
项目负责人: 王旭波
电 话: 028-****839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5年12月3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类似业绩类型参照住建部总承包资质和专业资质的分类标准设定,不得设定特定行业的业绩。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4-511111-04-01-522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