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帮****政府****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省**市**市白沙东路8号市民之家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市淮川街道劳动南路5-1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壹拾万元整。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1、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招聘各岗位人员。 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员工资料录入、员工花名册、员工资料复核等)、办理离职手续等。 3、员工入职后工作档案管理。 4、岗位培训(包括置换身份思想动员、员工手册学习等)。 5、编制工资表与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费。 6、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相关事项等。 7、工伤保险事务办理(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报案电话后24小时内,将安排专职人员对接协助办理工伤事故员工的住院治疗、工伤鉴定、工伤理赔等手续工作。 8、协助患病员工办理住院及医疗费用申领手续。 9、办理工亡员工善后事务处理、理赔谈判等。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处理。 11、为员工出具相关证明:如收入证明、在职离职证明、转**级证明、参保证明等。 12、为员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心理常识性咨询服务。以及社保政策咨询服务。 13、其他相关工作。 2.人员配置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 4.其他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一次性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公司**支行(****:810********8688888) 3.预付款保函: 否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01 —— 2026-01-31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址。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磋商文件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政务窗口代办服务承担引领、业务咨询、项目代办、代填表格等服务,是积极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的重要辅助力量。根据服务对象自愿委托,提供行政代理代办服务;负责协调处理群众生活、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掌握有关政策、动态、代办事务进程等信息,及时反馈给服务对象;为服务对象提供有关政策、收费、办事流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主动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社会事务综合窗,是一个跨部门的窗口,可以无差别受理教育、民政、卫健、城管等23个部门的业务。社会事务综合窗是由多个分散部门的“小专窗”升级为综合业务的“大综窗”,6个社会事务综合窗,负责统一受理,一个中台,负责电话咨询和网上预审业务。主要做好以下服务内容: 1、按照用人单位要求,招聘各岗位人员。 2、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包括员工资料录入、员工花名册、员工资料复核等)、办理离职手续等。 3、员工入职后工作档案管理。 4、岗位培训(包括置换身份思想动员、员工手册学习等)。 5、编制工资表与发放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社保费。 6、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待遇享受相关事项等。 7、工伤保险事务办理(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报案电话后24小时内,将安排专职人员对接协助办理工伤事故员工的住院治疗、工伤鉴定、工伤理赔等手续工作。 8、协助患病员工办理住院及医疗费用申领手续。 9、办理工亡员工善后事务处理、理赔谈判等。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处理。 11、为员工出具相关证明:如收入证明、在职离职证明、转**级证明、参保证明等。 12、为员工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心理常识性咨询服务。以及社保政策咨询服务。 13、其他相关工作。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履约验收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积极整改。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派遣劳动者被乙方派遣到甲方之前,与甲方因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而引起的纠纷或争议,由甲方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 2、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实施。甲方安排派遣员工上岗,须符合“三性”原则,如甲方违背“三性”原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概由甲方负责。 3、为乙方提供所需用工人数、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奖金福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职工培训、规章制度、劳动定额、录用条件、试用期限、用工期限、上岗时间等信息资料。 4、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的各项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5、负责支付派遣劳动者的体检费用。 6、负责每月及时将派遣劳动者增、减情况及工资发放明细表报给乙方。 7、对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训和岗位考核管理。 8、组织和****工会活动。 9、不得将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 10、对于乙方派出的派遣员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退回乙方: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D、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E、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G、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H、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1、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按甲方要求,协助招聘、推荐人员,由甲方确定派遣到岗。 2、组织派遣劳动者岗前体检或年度体检。 3、组织派遣劳动者岗前职业道德教育和劳动政策培训。 4、与派遣劳动者自甲方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系本协议书附件。 5、与派遣劳动者办理录用登记备案、劳动合同签订、解除、终止、变更、鉴证、存档等手续。 6、协助甲方制订派遣劳动者薪酬福利方案。 7、对派遣劳动者的薪酬进行核算和按时发放。 8、为派遣劳动者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的参保、续保手续及落实相关待遇。 9、为派遣劳动者及时办理工资卡的申领和发放。 10、为甲方提供合法票据,依法依规代扣代缴派遣劳动者个人所得税及其他费用。 11、参与派遣劳动者与甲方之间的劳务纠纷处理,参与劳动仲裁和诉讼。 12、按政策处理派遣劳动者工伤事故,根据甲方需求,代理商业保险投险及理赔手续。 13、开展派遣劳动者余缺调配,提高甲方人力**利用率。 14、组织派遣劳动者填写入职申请登记表,并管理其档案。 15、协助甲方组织派遣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 16、协同甲方开展派遣劳动者奖优评先等活动。 17、协同甲方开展派遣劳动者文体活动。 18、做好派遣劳动者的信访工作,及时与甲方反馈相关信息。 19、做好甲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双方协商决定。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 2.本项目联合体/合同分包形式中标(成交),联合体成员/合同分包方为: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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