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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4〕28号)、《******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自然资函〔2025〕4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省**县恒达****公司河坝头**石矿采矿权(新增**储量)出让收益进行了评估,将评估结果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有异议的,请以《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附件5)反馈到****。
****(矿管科)联系电话:0835-****140
附件:1.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主要情况表
2.主要参数表
3.矿业权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4.**省**县恒达****公司河坝头**石矿采矿权(新增**储量)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摘要
5.《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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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