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的函》(陕恒投煤化发〔2025〕107号)收悉。经********委员会2025年第13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集团****公司115万吨/年兰炭装置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市神****园区****集团****公司现有厂区内。****信息化局《****集团****公司、神****公司产能认定意见的复函》(榆政工信函〔2025〕36号)内容,本项目通过产能置换整合后认定兰炭产能为115万吨/年。本项目对现有兰炭生产装置进行技改升级,通过增大炭化炉有效体积、优化内部结构,将现有4×15万吨/年炭化炉升级改造为4×28.75万吨/年炭化炉,产能由60万吨/年兰炭提升至115万吨/年。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8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6%。设计年生产时间为8000小时。
经审查,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各工段废气污染物排放在严格落实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还应达到报告书提出的排放浓度要求。全厂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不得超过25.826吨/年、4.008吨/年和9.367吨/年。
(二)严格落实生产生活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剩余氨水、VOCs治理系统喷淋废水及循环水站清净下水。剩余氨水经除油蒸氨设施预处理后,与VOCs治理系统喷淋废水一并送至**恒****公司****处理厂处理后回用。循环水站清净下水送至**恒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木伦河。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焦油渣、废纤维球、废纤维膜和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其中,焦油渣暂存于焦油氨水罐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和拉运处置,不在厂内危废贮存库贮存。其余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危废贮存库贮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五)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加强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制定并落实年度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设施。加强自行监测全过程管理,强化现场监测质量管理,完善原始监测记录,保存完整的现场监测活动真实性相关材料。
(六)落实现有工程环保问题“以新带老”整改措施。
(七****人民政府《关于****集团****公司115万吨/年兰炭装置升级改造项目大气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方案的承诺函》(榆政函〔2025〕106号)相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当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公众的环境权益。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上述生态环境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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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