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12-24 17:15
南土批字〔2025〕13号
G3612**至**高速公路**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G3612**至**高速公路**段工程建设用地于2025年12月8日经自然**部批准征收,批准文号为“****”。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和使用国有土地,拟用于G3612**至**高速公路**段工程建设用地,拟用于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南****镇樊湾村、余畈村、大山村、胡营社区、关庙集村、丁冲村,九集镇马家洲村、方家集村、岳家畈村、邹家湾村,肖堰镇杜家沟村、**洞村、大坪村、狮子口村、**坪村、观音堂村、肖堰社区、柏树岗村、西流坪村、四垭村,东巩镇铁家垭村,巡检镇小漳河村、南浴沟村集体农用地311.4034公顷(其中耕地99.2699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36.8450公顷)、集体建设用地8.5076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2782公顷;****运输局、县水利局、****发展中心、****委员会、****社区、****政府国有农用地6.3363公顷(其中耕地2.6730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1237公顷)、国有建设用地0.175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2.1077公顷。
四、土地征收实施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土地房屋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土地使用权人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等,****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运输局、县水利局、****发展中心,****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政府、****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居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政府、****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政府、****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居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村委会;****政府、****村委会;****政府、****村委会、****村委会,****小组,并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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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