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开发区****中心****处理站设备招标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4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中“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变更为“1.12.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的技术支持资料可中标后设备供货前提供。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技术文件)中第四节“技术支持资料”可中标后设备供货前提供。 3、关于无推荐品牌设备投标要求的疑问 针对招标文件中无推荐品牌的设备,现提请贵方明确以下两点要求:①投标文件中是否必须写明具体品牌若无需明确具体品牌,是否可以“国产优质”表述替代②此类无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回复:针对招标文件中无推荐品牌的设备,投标文件中仍须写明具体品牌,同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4、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5.投标文件的递交中“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4日9时00分。”现修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5日9时00分。” 5、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6.1开标时间:2026年1月14日9时00分。”现修改为“6.1开标时间:2026年1月15日9时00分。” 本次澄清修改内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的澄清、变更、补充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标书代写
招标人(签章)
日期:202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