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瑞****公司预应力产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瑞****公司预应力产品制造项目 | **瑞****公司 | ****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庶海道13号 | 力鸿集团之恒环境****公司 | 预应力产品制造项目,选址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庶海道13号,建筑面积9852.9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150万元,租赁**市隆****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预应力锚具100万套、无粘结预应力钢绞线3万吨、预应力金属波纹管4000万米、预应力塑料波纹管200万米。 | 1.运营期拉丝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包膜、挤塑、发黑、发黑吹干等工序废气应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燃烧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剥皮废屑、废包装物、废拉丝粉、拉丝不合格品、钢绞线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塑料树脂)、废金属边角料、金属波纹管不合格品、废塑料边角料、塑料波纹管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边角料(湿式磨床)、不合格品(锚环)、不合格品(夹片)、不合格品(螺旋筋)、除尘灰、废布****回收部门;脱脂槽废液、水洗槽废液、废润滑脂、废油脂包装桶、废切削液、废边角料(沾染切削液)、废切削液、发黑池废渣、废发黑液桶、废机油、废液压油、沾染废物、废矿物油桶、废甲醇包装物、废活性炭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丙酮气瓶应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 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