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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部批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4〕57号)有关规定,2025年9月1日—2025年12月30日我局接受了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13日。
联系电话:0692-****230 传真:0692-****230 通讯地址:**县章凤镇利民路四号 邮编:678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鉴定书)编制单位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 | 接收报备时间 |
| 1 | **县南宛河沿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 | 城海新业****公司 | **百源****公司 | 2025年12月29日 |
| 2 | **南宛河附属配套工程 | **** | 报告表不需要编制 | 报告表不需要开展监测 | 2025年12月29日 |
| ****水厂二期建设项目 | **** | 报告表不需要编制 | 报告表不需要开展监测 |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