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2月3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四)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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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1460

传 真:0514-****1460

通讯地址:**市海潮东路997****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225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345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目

甘垛镇、汤庄镇

****

******研究院

租用甘垛镇北韩村、****养殖场、**村、**村、新庄村、姚家村、**村、汤庄镇长林村、跃进村、甸垛村5610亩土地建设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已在网上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无反对意见。

1、优化工程设计,注重生态保护。切实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水土保持方案,减少地表开挖。施工后须及时平整土地,恢复植被,并对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采取必要的修复和补偿措施。

2、加强施工期的环保管理,倡导绿色施工,文明施工。严格控制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施工废水须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须及时清运,规范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噪声:该项目主要设备须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增强使用场所密闭性,合理布局,对重点噪声源采取隔声、吸声、减振、消声措施,确保界外噪声稳定达标。

4、固废:要严格按照固废“**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固废综合处置率应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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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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